女子微信昵称被邻居备注为“怪物”,起诉对方侵害名誉权,法院判了
法院认为,郭女士仅就杨女士的微信昵称进行备注,不慎发至微信群,且她没有使用羞辱、谩骂等带有明显侮辱性的语言或词汇,也不存在诋毁杨女士的主观恶意,其行为不足以导致对杨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故杨女士主张郭女士侵害其名誉权,不予采纳。但应提出的是,郭女士应注意用词文明,并引以为戒。业主:微信昵称被邻居备注...
张贴公告讨债引发名誉权官司 法院:债主索债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涉嫌侵犯名誉权虽然双方事后达成了执行和解,但季某、花某某认为孔某及其妻女涉嫌侵犯名誉权,遂以三人为共同被告,向新北区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两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三被告当面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赔礼道歉声明书;三被告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抚慰...
网络社交平台言论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应以网络言论是否侵犯被评方名誉权为前提,当言论侵犯了名誉权,技术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事实,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同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技术服务提供者不知道侵权事实,但在接到被评方通知后没有尽到合理审核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就损失扩大的...
盈科原创丨从人格权侵害禁令实务出发,解析名誉权案件的痛点
尽管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有“等方式”的未尽描述,并未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仅限定为侮辱、诽谤两种,但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侮辱、诽谤以外的其他行为侵犯名誉权的情况屈指可数,且实施该类行为必然伴随着侵犯隐私权等其他侵权行为。故本文仅分析侮辱、诽谤两种最常见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其他侵权行为不再赘述、分析。
蔚来汽车又被传破产!蔚来法务部:已报警并将追究法律责任
面对此次名誉权侵权事件,蔚来法务部迅速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应对。首先,蔚来法务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辟谣,澄清事实真相,防止虚假信息的进一步扩散。其次,蔚来法务部已报警并将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追究策划、制造、传播此谣言的违法人员法律责任。这些措施不仅体现了蔚来汽车对自身名誉权的重视和维护,也向外界传递了坚决打击...
侵害以岭药业名誉权,云南一民营医院被判赔偿1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以岭药业(002603.SZ)诉云南瑞奇德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奇德医院”)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梅名誉权纠纷一案,近日有了二审判决(www.e993.com)2024年10月31日。日前,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瑞奇德医院的上诉请求
微信群里给差评,会侵犯商家名誉权吗?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讨债用上大喇叭,是否侵犯名誉权?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两被告认识到了其上述行为不当,侵犯了原告作为一个公民享有名誉权的合法权益。在法官的劝说和批评教育下,两被告当庭口头向原告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保证不再实施任何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原告表示接受两被告的赔礼道歉,要求两被告赔偿其1元弥补其精神损失,两被告同意并当即履行。
作为证据提交的照片,侵犯名誉权吗?
庭审中正常的举证质证行为,通常不会侵犯对方名誉权。如果当事人将涉及对方隐私的证据公开传播,则可能会侵犯对方名誉权。当事人在举证质证过程中,需保持理性克制,提交和使用证据时,既要如实提交证据,也要避免将证据用作其他用途。切莫因矛盾纠纷而斗气、图一时之快而公开传播证据和对方信息,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超市公开贴其照片标注“小偷” 法院:侵犯名誉权 公开道歉并赔偿
01北京西城法院公布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结果,超市因怀疑外卖员牛某偷东西,未报警处理,直接将其照片贴在超市门口示众。02法院认为超市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判决超市在张贴照片处贴出公开道歉声明,为牛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牛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