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和他的“学术江湖”
通过发文主要主题分布图则可以发现,以“人格权”“个人信息”“隐私权”“人格权法”“人格尊严”为主题的文章高达53篇,而这与王利明教授为人格权独立成编观点最早提出者的身份不无关系。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王利明教授与梁慧星教授就人格权是否应该独立成编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立法之争,王利明教授坚定地主张人格权应...
原来,这些法学家们都师出同门 | 教师节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冯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承韪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张民安教授、于海涌教授、复旦大学段厚省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董学立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等等,全国各地法学院的学者都曾师从于梁慧星先生,他深厚的民法情怀、扎实的法律功底、孜孜的求索精神,在耳濡目染中由弟子们...
王利明: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争论问题——对梁慧星教授若干意见的...
我们的民法典与乌克兰民法典的范畴并不存在任何关系。在我说完后,梁慧星教授立即做出了回应。他说,你王利明认为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不是引起颜色革命,那是你的理解,我的理解就是。接着,梁慧星教授的情绪又变得极为激动,继续展开对我的批评。
王利明:人生最大快乐是看到民法典问世
王利明回忆,当时与梁慧星(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的私交甚笃。他与梁慧星(第一作者)还合著了一本《经济法的理论问题》(1986年8月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89年2月,受美中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的资助,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进修,研究英美财产法、信托法、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的问题...
专访王利明教授:从“小薄本”踏上民法之路,三天三夜把这本书抄了...
但命运或许总会回到他原本的位置之上。临近大学毕业之时,王利明无意在一位老师处看到一本油印的《民法概论》。初读此书,王利明便像着了魔一般被书中的内容吸引。而撰写此书的,正是被学界誉为“中国民法之父”的佟柔教授。被民法学吸引后的王利明提出向老师借书,好回去仔细研读,但老师说备课还要用到此书,只...
梁慧星:人格权保护已形成中国经验
王利明教授最近发表了一篇题为《论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区分与衔接》的文章,明确提出了双重适用的模式:“权利法是界定救济法适用范围的前提,侵权责任法作为调整在权利被侵害以后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其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哪些权利或利益应当受到其保护(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另一方面,救济法又是权利法实现的保障,且救济法可补充权利法在...
关系你我民法总则草案初审议分两步走民法典编纂进程提速
与人们关系密切的民法总则,可以使民法典成为一个整体,使民法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等司法技术,与社会生活保持一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制定民法总则最主要的优点在于为自然人、法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确立行为标准,并为法官裁判民事纠纷提供基本的准则。
梁慧星:解读《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
梁慧星同学们,今晚的讲座是讲《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主要是针对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内容,作一些解读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修改建议,供大家参考。一、引言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目标。2015年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在北...
王利明:编纂民法典应当高度关注人格权保护
王利明:第一,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的规范对象不同。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侵权行为及其责任,而人格权法主要调整人格利益关系。第二,侵权责任法不能从正面确认各项具体人格权。该法主要是救济法,其主要功能不是确认权利,而是保护权利;而人格权法是权利法,具有确权功能。第三,侵权责任法不能具体规定各项人格权的具体内容...
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及顺序问题
一、利害关系人的范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依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