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轻罪治理视域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
由于轻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责任承担较轻,犯罪人认罪认罚、真心悔过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对其治理需要采取不同于重罪治理的特殊策略。刑事诉讼一方面要实现刑罚的惩治与报应功效,另一方面要彰显刑罚的预防及治理功能,更好地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对于轻罪要“跳出案件看案件”,将其融入社会稳定与国家治理大局考量...
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结果……
不能认为,辩护权只是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认罪了,辩护人再作无罪辩护是相互矛盾的。特别是下列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也应作无罪辩护:一是法定无罪或不予追诉的情形,如《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二是不足以定...
可不可以让共同犯罪中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分案审理?
这导致了部分在该案起诉阶段就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辩护律师的不满,长时间的刑事庭审必然会影响辩护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且由于自己辩护的被告人认罪认罚,这些庭审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与自己无关,在激烈的法庭对抗中除了做个场上的看客之外,可以说对自己的被告人、对自己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用。于是,有认罪认罚被告人...
那些失败的辩护策略
这两个司法解释都现行有效,但如果辩护律师对法律法规检索不够细致,遗漏了某一司法解释,就会对案件产生误判,确立错误的辩护策略。例如,袁某等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全案涉案金额是50多万元。部分辩护律师提出本案不是自然人犯罪,是单位犯罪,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点。该罪轻辩护的主要依据在于...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可以反悔吗,不认罪认罚律师应如何辩护?
济南律师张秀峰刑事辩护研究针对题目中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被告人与检察机关在对定罪量刑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为了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在法院审理程序终结前,被告人可以随时撤销具结书,选择当庭翻供。这样做的后果是,公诉人会改变原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辩护律师应该如何辩护?
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均进行了采纳,公诉机关在控辩审三方中的地位和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力变得空前重要(www.e993.com)2024年9月8日。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愈发强大,辩护律师积极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也就更为凸显。理由在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注重效率这一重要价值的同时,不能忽视对程序...
认罪认罚制度下,对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应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辩护人据此提出相应意见:值班律师的身份固然有别于一般辩护人,毕竟其仅参与认罪认罚具结而不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但是值班律师显然并非一般的见证人。见证人普通合法公民即可以担任,而值班律师需要具有执业律师的身份;值班律师在参与认罪认罚具结中也不仅仅是起一个见证的作用,而是有会见、阅卷、核实证据、提供意见的...
完善阅卷权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阅卷是律师全面掌握证据、行使辩护权的前提和基础,尤其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为提高办案质效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阅卷权的相关
认罪认罚案件有效辩护的实现路径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达至有效辩护目标,必然要求辩护律师具备相应的执业技能和辩护经验,否则难以胜任。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对担任辩护律师任职资格及条件作出明确的要求,实践中有一些刚拿到律师执业证的年轻律师,或者一些虽执业多年但从未办理过刑事案件的律师,在明显缺乏刑事辩护技能和经验的情况下承办...
连洋 王若雨|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流程适用的厘清与构建...
相比于普通刑事案件,职务犯罪调查程序具有封闭性强、辩护人无法介入等特点,如何保障监察调查阶段被调查人的诉讼权利是刑事司法考虑的重要面向。在《监察法条例》对认罪认罚从宽细化适用的背景下,致力于重启职务犯罪从监察调查到案件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全流程适用,尤其是打破监察调查阶段和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适用认罪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