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出租车司机醉驾被罚款拘留,还丢了“饭碗”!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营运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驾除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还将付...
精准打击,有力震慑!灵山交警多措并举纵深推进“飙车炸街”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制度,对因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辆,依法取消免检等便利政策,提高违法成本。行动开展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6次,检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48家,发现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经营网点2家,检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维修店铺12家,发现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维修店铺2家,相关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店铺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
京都释法 |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新规出台的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
但新规第十条规定了醉驾但不构成犯罪的十五种从重处罚的情形,(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七)驾驶...
何以法治|醉驾新规何为?体系化惩治,宽严相济重在“治理”
在李睿懿看来,《意见》“优化”了醉驾出入罪标准,“从规定看,醉驾主要包括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后果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是否再犯等,这些情节反映了醉驾行为的危险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如果不加区分地一律入罪,不仅有悖司法规律,也不够实事求是”。不过,也有网...
全国人大代表江帆、黄蕾、巩学峰谈完善醉驾治理体系——该宽则宽...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江帆感受到,《意见》一以贯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意见》第十一条列举了应当从宽处理的醉驾情形,如自首、坦白、立功的情形;第十二条中规定了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如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
加强醉驾综合治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8日起...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行为发生...
“必看酒驾攻略”!猜一猜,不跑会怎样?
《意见》一方面优化了出入罪标准,在继续强调“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认定为醉酒这一基本情节的前提下,对哪些情节可以认定为显著轻微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对造成交通事故、危险系数较高、屡教不改、恶性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醉驾行为,依法、依政策从严打击、从重处罚,以确保充分实现惩戒和预防犯罪的刑罚...
“醉驾处罚新规”正式实施,这些调整要注意!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意见》第五条对醉驾案件中的“道路”认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否认定为“道路”,应当以其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作为...
醉驾入罪标准变化,并不代表对社会安全放任不顾丨时评
真正应该关注的,恰恰是刑事政策认为哪些情节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哪些行为可以不入罪。意见第12条列举了5种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以及1个紧急避险条款,分别是:(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三)在居民小区、停...
关于六届市委第二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二是强化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明确子企业的发展定位,加快推进差异化授权,废止经营调度会业务集中审查制度,让经营权回归主体,目前已完成5户子企业差异化授权。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组织全面对子企业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两张清单”、“三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制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