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耀中:北魏均田制与土地兼并问题再探
可见,北魏朝廷的官吏与鲜卑族众通过均田制中各种“不均”的规定而获得了多分土地的好处,至少能保住已有之大块耕田。“这也说明均田制度虽然名之为‘均’,从它实施的第一天起就不均”。正如李剑农指出:“盖北魏均田之精神,初不在于均在太和改革中形成的田制中包含的“均”与“不均”具有很精当的针对性,朝廷...
史上的“均田制”与土地兼并(一)
西汉初年,董仲舒在谈到商鞅和秦制时说道:“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以买卖,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足之地。”言语间也透露着对西周土地国有制的赞许、透露着对先秦以来土地兼并的反对和无奈、透露着对耕者有其田的向往。开国之君刘邦起于微末,深知民间疾苦,那他为什么不推行严格的“均田制”,实现古代圣贤...
万里山河唐土地,千年魂魄晋英雄:论唐宋土地买卖契约要素之变化
唐后期由于受均田制崩溃的影响,土地买卖像泄堤的洪水,已势不可挡。因此,唐朝法律对土地买卖的禁令并没有维持多久,到唐后期政府对于寺院买卖土地并没有作出太多限制。到了唐朝后期,土地买卖已成为寺院土地最主要的来源。宋代佛教寺院典买田产有一个发展过程,关于宋朝禁止寺观买田的法令是什么时候颁布的,太祖开国至...
唐代均田制:大唐富国惠民的好制度,咋就实行不下去?原来有漏洞
均田制还规定:家贫无力丧葬者可卖永业田;“卖充宅及碾硙、邸店之类”,可卖口分田;狭乡迁往宽乡者,永业田和口分田均可出卖;官吏的赐田、勋官的永业田等,“亦并听卖”。所有这些,都比前代均田令中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更加松弛,这就更加助长了僧俗地主和贵族官僚对土地的兼并欲望,同时,也给均田制的破坏埋下...
浅谈明清时期特殊的土地所有制:一田二主,对未来发展有哪些影响
地主有权在任何时候选择将土地卖出或转让给他人,但这并不会对佃农的耕种造成影响,他们仍然可以在田地里继续租赁和耕作。这两方的关系是彼此独立的,不会互相干扰。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的所有权逐渐演变为了田面权和田底权两种形式。地主拥有田底权,这其实就是对土地的所有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利用这份...
晋文: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的嬗变
识的身份最初是大夫沛的“隶”,后来成为士伍,从军后又成为公士(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这就充分说明有些田地是可以继承、赠送和买卖的。《里耶秦简[贰]》对黔首跨乡授田的两条记录也证实了这一点。所以无怪乎,到了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后,主张战国土地国有制的学者也大多承认土地私有制已开始确立。
宇文融“括户运动”,如何成就开元盛世的同时,却敲响均田制丧钟?
1、均田制消亡的必然性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农民的贫富分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显著起来了,因而自南北朝以来产生了一些中小地主多大土地占有制继续向前展,贵族、官僚兼并土地,成为大地主;由于土地的买卖,中小地主和大地主私有土地的发展,就决定了均田制的破坏和消亡。至玄宗时,朝士“...
从均田制到租庸调制度,浅析唐朝土地政策的发展与变化
在土地买卖方面,唐朝无疑对此展现了默许的态度,这就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唐朝在适应现实情况需要的同时,却也为之后均田制的瓦解埋下了伏笔。新颁布的均田制对于唐朝建立之初,特别是在基本上确立在全国范围内的封建统治之后,整个社会百废待兴之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土地制度在...
战国时期土地制度的变化
1.所有制不同:井田制是土地国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包括了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2.能否自由买卖:井田制土地收领主掌控,领主可以收回,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不受他人干涉。3.阶级不同:井田制是奴隶制阶级下的产物,封建土地所有制是进入到封建社会的产物。
北魏实行均田制不仅缓解土地兼并也加强了政府对人民的控制
而均田制作为一种土地国有制,用于均田的土地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按受田制度对受田对象办理受田,多年以后有按还田规定将土地还给国家,使豪强不便侵吞;并且在受田同时对土地买卖进行了明确的限制:“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不足,不得卖其分,不得买过所足”,这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土地兼并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