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耀中:北魏均田制与土地兼并问题再探
孝文帝实行均田制的动机,即针对上述乱象,要抑制的正是农耕地区趁乱霸占土地的强宗豪族。综合上述情况,或谓“可以肯定北魏在畿内和近畿之地没有实行均田令”。如果说在地广人稀的情况下,广大农民相对平均地占有耕田是均田制的一方面;那么给鲜卑贵族和各级官吏以数量不等的土地来体现实质上的“不均”,则是均田制的...
史上的“均田制”与土地兼并(一)
西汉初年,董仲舒在谈到商鞅和秦制时说道:“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以买卖,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足之地。”言语间也透露着对西周土地国有制的赞许、透露着对先秦以来土地兼并的反对和无奈、透露着对耕者有其田的向往。开国之君刘邦起于微末,深知民间疾苦,那他为什么不推行严格的“均田制”,实现古代圣贤...
浅谈明清时期特殊的土地所有制:一田二主,对未来发展有哪些影响
地主拥有田底权,这其实就是对土地的所有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利用这份所有权来收取租金、用作抵押、典当甚至出售土地。但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那就是地主不能随意撤销和佃户之间的租地契约。这样的规定确保了佃户在租地期间的权益,也让整个租赁关系更加稳定可靠。佃农在土地上拥有一种被称作“田面权”的永...
宇文融“括户运动”,如何成就开元盛世的同时,却敲响均田制丧钟?
1、均田制消亡的必然性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农民的贫富分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显著起来了,因而自南北朝以来产生了一些中小地主多大土地占有制继续向前展,贵族、官僚兼并土地,成为大地主;由于土地的买卖,中小地主和大地主私有土地的发展,就决定了均田制的破坏和消亡。至玄宗时,朝士“...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隋唐均田制
均田制正是对汉晋以来形成的土地兼并、土地占有不公、自耕农赋役混乱、农民依附豪强大户的生产关系的一种否定。均田制禁止土地买卖、土地有授有还、土地平均分配、赋役按授田多少平均分摊、农民由荫附户转变为国家属民,彻底地克服秦汉授田制后期形成的弊端,有效地解决了汉晋两朝后期遇到的经济社会难题。农民愿意种地...
北魏实行均田制不仅缓解土地兼并也加强了政府对人民的控制
而均田制作为一种土地国有制,用于均田的土地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按受田制度对受田对象办理受田,多年以后有按还田规定将土地还给国家,使豪强不便侵吞;并且在受田同时对土地买卖进行了明确的限制:“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不足,不得卖其分,不得买过所足”,这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土地兼并的趋势(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
中国历代的土地政策,你知道吗
“摊丁入亩”把之前部分按人头征收的赋税,完全改为按田亩征收,从而相当于实施了完全的地亩税,一举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赋役混乱的难题。由于人丁不再是征税对象,政府放松了对人口的控制,农民可以在各地自由迁徙,土地租佃及买卖交易比较活跃,促进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和城镇工商业发展,“不在乡地主”人数日益增加。
探究唐朝不仕则农的产生:技术进步与土地制度变迁
农民耕田达到一定的年限,就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这本是一种带有土地平均主义色彩的田制,但在唐朝时却更大地拉开了贫富差距。唐制规定,授予普通健全男性一顷——即一百亩田地,残疾男性四十亩,寡妇、妻妾等普通女性三十亩。政府授予的这些土地中,只有十分之二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其余十分之八归国家所有,持有人一旦死...
战国时期土地制度的变化
2.能否自由买卖:井田制土地收领主掌控,领主可以收回,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不受他人干涉。3.阶级不同:井田制是奴隶制阶级下的产物,封建土地所有制是进入到封建社会的产物。4.历史阶段不同:井田制是从商朝到周朝,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春秋战国之后的产物。
知古| 唐朝均田制的兴与衰
均田制正常推行的前提是国家控制着土地的支配权,但自古以来土地买卖就难以抑制。武则天时期,农民“卖舍贴田,以供王役”的现象就已经多起来。按照唐朝的法令,土地并非完全不能买卖,但必须经过官府批准,其过程包括订约、申牒、公验、割税等步骤。由于土地买卖日益增多,官府此类“业务量”太大,前两个程序逐渐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