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南宁商场索赔百万 打假能走多远?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提高了针对一般性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数额,从原先的“退一赔一”增加到“退一赔三”。“天下无假”仍需努力一方面,仍需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让消费者觉得维权不会亏;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好,社会的一些公益组织与机构也罢,应及时吸取职业打假人的经验教训,让其为普通消费者...
二审获判无罪!东莞一职业打假人被羁押千日获52万国家赔偿
黄林的索赔并不以其是否实际受到损害为前提,其亦具有要求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具有谋利性和高频性亦不代表系非法占有,根本上还是要看其谋利是否具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手段是否正当、金额是否合理等综合判断。此外,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法院还提到,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
郭锐 曹瑞璇|职业打假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与界定研究
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明确规定“退一赔一”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王海也作为“职业打假第一人”开始走上历史舞台。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首次将十倍惩罚性赔偿写进法律条文。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退一赔一”修订为“退一赔三”,并明确了符合条件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同时增设了精神...
最高院判例丨职业打假人打假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从法理上看,本案中的职业打假人无疑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但是否对法益产生了实质损害,是否符合一般人的常情常感,仍应考虑。本案已于裁判文书网下架,似乎也说明了时至今日最高院观点。二、裁判要点最高院认为:首先,按照“审理食品药品纠纷规定”的规定,索赔的主体必须是消费者,申诉人明知电视台播放的医...
依法规制职业索赔为职业打假人戴上“紧箍咒”
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不代表摒弃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进行打假、索赔、维权,在市场上也能起到社会监督的良好导向。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提出鼓励“吹哨人”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2021年8月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对外公布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东莞一“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案二审无罪,获国家赔偿
黄浩的行为并非真正的“打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黄浩不属于消费者;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无证据证实造成损害;黄浩无权要求十倍赔偿金;黄浩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www.e993.com)2024年11月3日。建议改变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相应调整追缴违法所得的数额及罚金数额。
起底职业打假人:买旗袍谎称演出 检测后要赔偿
央广网北京11月1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职业打假人”不应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等相关规定。这使得关于职业打假和职业打假人这个概念以及群体,又成为了公众热议的话题之一。
市场监管总局亮剑!依法规制职业索赔为职业打假人戴上“紧箍咒”
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不代表摒弃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进行打假、索赔、维权,在市场上也能起到社会监督的良好导向。市场监管部门多次提出鼓励“吹哨人”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2021年8月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对外公布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当“假一赔十”遇上“职业打假”,怎么判?最新司法解释详解
有人会说,明知有问题还买,当然不能“退一赔十”了。也有人认为,正是因为有这些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卖家才会有所顾虑,对市场是起到规范作用的。如今,针对“知假买假”案件,有了明确的裁判规则。8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职业打假人“假一赔十”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但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对象是消费行为。本案中,王某认为其自马某处购买的案涉药品为三无产品且含有食品禁用成分,主张由马某支付十倍经济赔偿金。王某购买该药品后未就药品存在的问题与卖方进行交涉,即自行将药品委托送检由第三人检测后提起诉讼。王某行为明显具有事先的准备性、取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