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如何承担?
本案中,王某的受伤系驾驶员、乘客共同侵权导致,交警部门虽在侵权主体内部作出责任划分,但本次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乘客致损并非保险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承保该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范围内垫付医疗费18000元,故王某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
又是“开门杀”!乘客等红绿灯时下车致人颅脑损伤,上海一中院:网约...
而后,小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67万余元,不足部分由司机王先生承担70%赔偿责任,乘客小阳承担30%赔偿责任,网约车公司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二审中,网约车公司称公司与司机之间是新型合作关系,无法干涉司机投保险种的选择以及投保信息的填报,而且...
【鲁法案例】车上驾驶员和乘客下车后被本车撞伤,能认定为本车的第...
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系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结合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的同等事故责任认定,小乙的损失应由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
车上人员责任险有必要买吗?
车上人员责任险“跟车不跟人”,不管谁乘坐或驾驶这辆车发生意外事故,都是有赔付的。建议新手司机或者经常有家人朋友搭乘出行游玩的车辆购买,给自己和他人一份安全保障。车上人员责任险分为司机险和乘客险,即为驾驶人单独投保和按座位总数投保。如车辆核载人数为五人,则可以投保驾驶人单人和全车五人,不能投保两人...
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 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来担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案中,乘客致损并非交强险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付14.84万元,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不足部分共计6.85万元,应由商业险的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乘客后门上车摔倒受伤,法院判决司机承担80%责任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王先生16万元,公交公司赔偿王先生19万余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原告王先生诉称,他在车上乘客均下车后自后门上车,但公交车驾驶人未待其完全进入车内并站稳就发动车辆,导致自己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公交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先生...
乘客等红绿灯时下车“开门杀”致人八级伤残,网约车司机被判赔82万...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对该部分,网约车公司无...
网约车“开门杀”导致事故责任在谁?司机、乘客、公司该谁担责?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
公交车起步致乘客下车受伤 乘客是否为“第三者”?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老陈各项损失5.48万元、公交公司赔偿老陈各项损失1.0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向揭阳中院提起上诉,主张老陈是在下车过程中受伤,仍属于“车上人员”,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辩称,发生事故时老陈已经下车着地,此时老陈与公交公司的乘客合同已经结束,老陈并非车上的人员...
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有哪些
1、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