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调表”,如何认定欺诈?
故结合证人证言、本案二手车交易时的第三方里程读数、车辆实际售价等情况,可以认定被告岳某从某二手车行李某手中购买时里程表数据已经改动为5万多公里,即车辆里程表调表发生在被告购买案涉车辆之前,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岳某在向原告出卖二手车时知悉车辆存在里程表数据改动的情形,无法证明被告岳某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
买卖二手车约定“退款退车”因此不用三倍赔偿?法院:无效!
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手写合同条款约定:“卖方确认所售车辆无火烧、无泡水、无重大事故,如有以上情况35天内退款退车,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事后,曹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案涉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检测,车辆安全气囊、发动机进气支管、仪表台、车内顶棚、驾驶座位等均有拆卸痕迹,车辆AB柱、左侧下边梁有切割、...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丨二手车交易“调表”,如何认定欺诈?
故结合证人证言、本案二手车交易时的第三方里程读数、车辆实际售价等情况,可以认定被告岳某从某二手车行李某手中购买时里程表数据已经改动为5万多公里,即车辆里程表调表发生在被告购买案涉车辆之前,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岳某在向原告出卖二手车时知悉车辆存在里程表数据改动的情形,无法证明被告岳某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
【以案普法】二手车买卖中卖方提供不实信息 何时适用“退一赔三”?
在第一个案件中,出卖二手车的主体李某为自然人,不能当然的认为其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买家宋某应举证证明卖家李某明知车辆的实际里程数而故意隐瞒,如果无法证明,则不能认定李某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也就不能适用“退一赔三”的法律规定;第二个案件中的卖家为公司,其作为专业从事汽车销售的企业,应当有足够的专业知...
销售二手“事故车”未告知买家,法院判卖家退一赔三
张某对刘先生提出的退车要求及三倍购车款的赔偿金额不予认可,张某认为,协议第十条补充条款约定“无事故”系基于行业惯例的表述,其真实想要表达的意思不是“涉案车辆不曾发生事故”,而是“无重大事故”,原告刘先生对于此条款存在误解。张某举证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中第5.6条规定...
买卖二手车“行规”不是“免责牌”
此外,有的二手车经营企业以员工个人名义与购车人签署买卖合同,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一赔三”条款无法精确适用(www.e993.com)2024年7月28日。为此,程洁玲法官建议,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活动中应当首先确保自身已全面深入地了解交易车辆信息;其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交易车辆信息;最后应向消费者解释可能产生歧义的合同...
二手车无法过户上牌,车主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综上,通过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冷某存在隐瞒欺诈行为,原告请求三倍赔偿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冯某与被告冷某之间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被告冷某向原告冯某返还购车款11.5万元及利息;原告冯某向被告冷某退还路虎二手车一辆;驳回原告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买二手车里程表被调 消费者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买车的时候,对方称只跑了4万多公里。姚女士认为,这辆二手车的公里数应该是被调过的,自己遇到了欺诈行为。于是,姚女士将卖方,也就是二手车销售方贾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那么,被告贾某出售涉案车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呢?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着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辩...
目瞪口呆!二手车买卖合同里竟然约定“承诺有重大事故”
对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丹表示,如果有证据表明车行改了条款,那么该行为就属于欺诈;退一步讲,侯先生也可以按照"条款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是全损车,那跟市面上的正常车应该存在较大价格差距,所以从价格推断上,或者其他细节上,有可能推断为合同存在重大误解。”...
“诉前鉴定+诉前调确”协同发力——鲤城法院高效化解二手车买卖纠纷
随后双方就车况未如实告知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孙某遂向鲤城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求张某退车退款等。法院调解鲤城法院接收材料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了解到双方对于修理记录单上所载的案涉发动机是否属于维修存在重大争议。鉴于张某对孙某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存在异议,鲤城法院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