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股权受让方对受让之前公司债务是否承担...
虽案涉债务形成于高某担任被告某冷链公司股东之前,但某冷链公司的案涉债务始终存在,并未清偿,公司内部股权、资本变更并不影响其主体资格,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主体概括承受,被告某冷链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高某作为某冷链公司的独资股东,其未能举证证明某冷链公司资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某冷链公司的案涉...
公司股东转让出股权的债务纠纷相关
即是大家所理解的,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后由股东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补充责任”,笔者认为,在追加股东时,应在当下的注册股东之财产不能承担债务时,才能逐一追加前手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即非平行连带责任。3、关于追加流程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专业文章丨新《公司法》重点内容系列解读之股权转让风险
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实务风险三:原股东转让股权,仅对股权承担“补充性责任”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原股东即使转让了股权,若受让股东于出资期限届满后无法完成出资义务,原股东在不存在主观过错的前提下仍需...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股权受让方对受让之前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责任?
虽案涉债务形成于高某担任被告某冷链公司股东之前,但某冷链公司的案涉债务始终存在,并未清偿,公司内部股权、资本变更并不影响其主体资格,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主体概括承受,被告某冷链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高某作为某冷链公司的独资股东,其未能举证证明某冷链公司资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某冷链公司的案涉...
最高院: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权,有这些情形的都可追加执行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www.e993.com)2024年12月18日。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
...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所持四川国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
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国拓矿业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控股国拓矿业,并间接控股斯曼措沟锂辉石矿,国拓矿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国拓矿业51%股权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兵先生、...
【法官说法】一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公司发生债务是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资本变更虽不影响公司主体资格,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主体概括承受。但是鉴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对于公司股东的要求应该更加严格,变更前后的股东均应当提供证据...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余额包销。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余额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