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丨苏州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
个人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不能是自然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若因为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必须首先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到法院起诉。即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钟点工交班后如厕途中摔伤,法院判企业赔偿10余万元
对于此案,主审法官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介于劳动关系和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之间。与劳动关系相比,用人单位没有强制性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为赔偿托底,与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相比,用人单位又在风险预防和负担能力上具有绝对的优势。结合以上特点及该类关系的生产经营性质,根据权利义务对等、...
以案说法丨钟点工交班后如厕途中摔伤,向用人单位索赔能否被支持?
法官说法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用人单位没有强制性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为赔偿托底;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相比,用人单位又在风险预防和负担能力上具有绝对的优势。结合以上特点及该类关系的生产经营性质,根据权利义务对等、风险收益相当原则,应明确归责原则为:个人提供劳务中遭受人身损害,用...
算钟点工还是员工?临时帮厨摔伤“摔出”劳务关系难题
被告后,餐饮公司代表辩称,老田是他们请的“钟点工”,双方的关系是劳务用工性质,在公司的工资发放流水中也备注系代发劳务费,“老田不是公司员工,所以其摔伤所产生的费用不应由公司承担”。法院审理认为,老田受公司聘用,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受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从事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原、被告的法律...
家政服务员在工作中受伤,责任应由谁来担?
受伤后,陈阿姨本以为自己在工作时间受伤可以算作工伤,但后来她才知道,自己与雇主、家政公司之间签订的是服务协议,与任何一方都不存在劳动关系。最终,法院酌情确定陈阿姨承担60%的责任,雇主承担40%的责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在实践中,不少家政工与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建立的是中介服务合同关系,只有...
重庆五中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座谈会议纪要(27个司法实务)
11、钟点工、清洁工等家政服务人员与用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以服务合同认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会议认为,钟点工、清洁工等家政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与雇佣合同的特征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不可混淆。其区别主要在于:1、雇佣合同存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而家政服务合同发生于生活消费领域。雇佣合同中雇主支付的报...
“共享阿姨”,一对多服务更人性化
“5点前要准时到,做三个小时钟点工,包括做晚餐、搞卫生。”出生于1973年的雷桂梅是深圳一名“共享阿姨”,除了在秦奶奶家当住家保姆外,还兼职一份钟点工工作。住家保姆成为“共享阿姨”,必须要得到雇主同意。“住家保姆与雇主签订了服务协议,相当于劳动时间被购买了,是不允许偷偷出去兼职的。”深圳市家庭服务业发展...
岳母病重需照顾 职工请假却遭拒
几天后,当他料理完丧事,赶回公司上班时,人事部门却通知他,请事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属于严重违纪,旷工天数达5天,超过了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在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一年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仅与小武解除了劳动关系,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案说法】自愿从事“钟点工”,还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向用人单位出具非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是否还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原标题:《以案说法自愿从事“钟点工”,还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吗?》...
扶雇主上楼时双双摔倒,钟点工骨折索赔遭拒!
钟点工扶雇主上楼,不慎双双滚落楼梯,3天后钟点工感到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肋骨骨折。此后,双方各不相让,为赔偿费用发生矛盾。调解员介入后,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积极调解,最终达成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成功解决了这起纠纷。钟点工骨折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