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_国家税务总局...
二、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有关单位名单,由先行区管理局会同海南省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教育、科技、财政部门,以及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认定,动态调整,并函告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三、享受本通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称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包括:(一)已...
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
联合惩戒对象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等有关规定,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海南...
二、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有关单位名单,由先行区管理局会同海南省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教育、科技、财政部门,以及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认定,动态调整,并函告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三、享受本通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称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包括:(一)已...
五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
二、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有关单位名单,由先行区管理局会同海南省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教育、科技、财政部门,以及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认定,动态调整,并函告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三、享受本通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称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包括:(一)已...
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互联网信息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大利好!“零关税”政策来了→
二、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有关单位名单,由先行区管理局会同海南省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教育、科技、财政部门,以及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认定,动态调整,并函告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三、享受本通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称免税药品、医疗器械)包括:...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
对于发现“零关税”进口车辆出岛停留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将违反政策规定情形及其起止日期通过监管系统及时推送至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部门,由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传至监管系统。
【特别提醒】税总官网《全球税讯》再次更新,9月新发24个辖区/国际...
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对其官网“税路通”服务一带一路专题“全球税讯”栏目进行更新,此次更新新发了24个辖区/国际组织的最新税收动态,其内容涵盖转让定价、非居民税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全球税讯”栏目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组织编译,旨在帮助纳税人了解全球税收营商环境,提供...
标题: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
八、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会同省内相关部门加强对合作区财税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出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九、在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在必要时调整免、保税货物范围和进口主体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最新文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