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邦武|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质论
从功能主义和后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以类似法人拟制为法律主体的方式,确认通用人工智能的行为是一种在传统法律行为之外的“智能法律行为”,因而赋予人工智能以有限的法律主体资格或者赋予将来的强人工智能如营利性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资格。
ABB机器人中国区总裁韩晨:生成式AI改变工业机器人
举几个简单例子,ABB机器人可以进行物品拣选,借助3D视觉和深度神经网络技术,迅速、精准地抓取任意摆放的工件,每小时拣选次数高达1400次;还有能自主移动的机器人,能够感知周围环境并决定下一步该走哪个方向;还有质量检测的机器人,检测工业品的每一条焊缝,甚至是22微米以内的缺陷;还有预测性维护机器人,基于一种失效物理模...
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不存在理论障碍
尽管如此,也不能以人工智能不具备自我意识为由,认定其不能成为法律主体,因为将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与自然人等同,并以此否定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的合理性,这一论证逻辑本身就是错误的。从目前学术界的争论来看,肯定论者并未主张要将人工智能完全等同于人类,即使是理论假设中未来可能出现的具有自我意识的强人工智能,也无...
陈馨月|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归属研究
人工智能不能作为法律主体而享有权利在弱人工智能时代下,人工智能作为人类的工具并不具有被独立探讨的必要。但是在当前技术浪潮的推进下,人工智能所受到的人类操控不断弱化。由此,有学者开始考虑对人工智能赋予相应的法律人格,或通过拟制人格使其成为法律主体,抑或是为其提供虚拟法律人格以解决著作权主体的问题。但是本文...
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不存在理论障碍-光明日报-光明网
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不存在理论障碍《光明日报》(2024年08月16日11版)????学术争鸣??????人工智能,从技术层面而言,特指使计算机程序呈现出人类智能的技术;从客观存在层面而言,泛指能够表现出人类智能的机器设备。一般认为,智能机器人是人工智能的最高级形式,但并不限于人形机器人,电影《流浪...
任赖锬 王晨骅|陪伴型人形机器人的升格演化、形象区分与法律规制
“权利客体说”认为无论从法学层面或是哲学层面探讨,陪伴型人形机器人并不具备人类理性,本身无法从工具本质的范畴中剥离开来,为其创设法律拟制主体资格也难解人工智能的规制困境,故将其作为拟制之人以享有法律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尚有斟榷之处(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我国学者对此已经做出诸多颇有见地的研究,支持人工智能权利客体资格不变的学者...
李晟|人形机器人的法律治理基本架构
基于这一点,本文的研究也主要立足于实践中可以较为清晰预见到的用处,这种用处依据近期可达成的技术与产业发展,并不过分考虑超前的问题。因此,从形态、行为和社会互动方面都完全能够以假乱真的人形机器人所引发的法律主体地位抑或法律人格这样的本体问题在此不作考虑,这种机器人的应用对人引发的肖像权、人格权之类...
江海洋|论人形机器人的刑事主体地位与归责
可以预见,拥有AGI“大脑”并集成高端制造、新材料等先进技术的人形机器人,将深刻变革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其也将演变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需要与之共存并发展共生关系。AGI人形机器人的出现在改变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冲击着现有的法律体系。事实上,就刑法而言,在AGI时代未开启之前,对智能机器人的讨论就...
王苑|具身智能体的隐私风险及法律应对——以“人形机器人”为例的...
过去的机器人只能重复指令执行行动,而具身智能体则更像一种能够适应环境的系统。具身智能体自己可以主动感知环境,例如当有一个盒子在它的面前时,它会主动感知并可能尝试打开这个盒子。交互性尤其体现了机器人社会性,人们往往倾向于将可互动的移动物体视为活物,但关键不在于机器人是否具有物理形态——毕竟,烤面包机...
谭韵璇|关于国际海事条约能否适用于船舶人形机器人的研究
法律人格是指经由法律认可的,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法律义务与责任,享受法定权利的资格。弄清船舶人形机器人的法律人格问题(即“法律主体”或“法律客体”,以及何时何种情形下能成为“法律主体”等),是解决国际海事条约适用问题的基础。对机器人法律人格的认定,业界存在诸多观点,主要可分为“客体说”与“主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