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抵债财产...
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抵债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债权人请求对抵债财产拍卖、变卖、折价以实现债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订立前款规定的以物抵债协议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将财产权利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院:因借贷关系签订的以房抵债买卖合同,是否能排除执行?
司法实践中,以房抵债协议在房地产企业破产后,其效力一般按以下情形处理:1.以房抵债协议签署后,房产已交付(过户)的,抵债协议有效,破产管理人不能解除,房屋归债权人所有。2.以房抵债的债权人属于消费购房者的,抵债协议有效,即使房屋尚未交付(过户),破产管理人也不能解除,应按协议交付抵债房产。3.以房抵债...
王司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下以物抵债的规制解读
该条有意否认了协议的担保效力,意味着此种以物抵债协议只产生自然之债的效果。但第60条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因抵押物灭失以及抵押物转让他人等原因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其范围不得超过抵押权有效设立时抵押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即第60条又确定未经...
王利明|??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
法院认为:“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生效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二是实践合同说。
专业文章 | 浅谈破产案件中以房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履行
笔者倾向性认为,以房抵债的基础是债权人基于基础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民间借贷关系、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等)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基础债权真实存在合法有效,而不能仅仅凭以房抵债协议则来主张其对债务人享有真实合法债权。
“以房抵债”取得的房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以房抵债合同的效力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时间、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等多个因素(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只有在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以房抵债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四、以房抵债取得的房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法律上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很容易想到《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
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了适用《民法典》的时间效力、总则编、物权编、担保制度、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一系列司法解释,2023年12月4日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自此,除了对《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还没有出台一般...
最高院: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与法律后果
从我国的制度体系来看,一方面,《合同法》和《民法典》并未规定以物抵债,遑论以物抵债的要物性,因此把以物抵债作为实践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既然以物抵债协议属于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67条第1款规定,无名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民法典》...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起草工作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此外,为帮助各级法院正确理解适用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文还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预约合同的法律适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与履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抵销的溯及力问题、可得利益的计算、违约金的司法调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开明讲堂】专家说法|??约定以房抵债协议但房子未过户,债权人能...
首先,需厘清《以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