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法要来了!“政务处分”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监察法施行后,监察对象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原有行政处分的概念就不再适用,于是引入政务处分的概念,即指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处分。”马怀德说。首先,从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来看,做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而做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大家都知道...
适用政务处分有关问题探析
政务处分对象是否适格,首先需厘清政务处分对象与监察对象的关系。《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而政务处分对象仅为违法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包括其他有关人员,即政务处分对象须严格限制为违法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二是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主体须适格。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
政务处分法实施近1月后,首个依规被处分的中管干部如何追责?
察时局了解到,此时距张和卸任河北省副省长一职已近10年,这也是政务处分法自今年7月1日施行后,首个公开通报适用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的中管干部案例。卸任副省长近10年被查公开履历显示,张和出生于1950年,河北唐山市迁西人,今年已70岁。他曾在河北省唐山市任职30多年,1969年10月参加工作时在迁西县斗...
【政策法规】划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此前政务处分根据监察对象身份不同分别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3.政务处分和处分并行,明确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处分。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称处分(程序、复核申诉适用有关规定),“一过不两罚”。4.实现对国企管理人员、...
北京工业大学开展《政务处分法》专题学习
问与答之间,老师们边答边学,达到了“答学互促”的良好效果。不仅是校本部,在中蓝校区、通州校区和花园村校区的继续教育学院,老师们都积极参与学习。北京工业大学此次《政务处分法》专题学习,营造了纪法学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增强了学习参与感和体验感,提升了纪法教育实效,深化了干部教师的纪法观念和廉洁...
党员公职人员醉驾如何处理?这份意见明确适用条规和处分档次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2种情形中,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已综合考虑驾驶动机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故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时不宜再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规定(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
司法部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答: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关于违法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据此,《条例》作为配套行政法规,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丨执纪执法贯通 形成纪法合力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在第四条纪律处分工作原则中增写了“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并通过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推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相关内容等,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