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联的子女与多年同居者,谁能分遗产?谁应被抚恤?从《民法典》看...
魏女士不是老文的法定继承人,但与老文共同居住多年,照料老文的衣食起居,在老文去世后,还为老文办理了丧葬事宜,属于继承人以外对老文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法院酌情确定,这部分遗产由小文继承70%,魏女士分得30%。此外,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是老文去世后对其遗属的精神和物质补偿,不属于遗产范围。在扣...
死者子女与同居者的抚恤金之争 谁应被抚恤?
所以,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抚恤金是对死者亲属期待利益的抚恤,具有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补偿性质。由于抚恤金无论从情感上还是经济上对死者亲属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抚恤金的分配更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抚恤金的分配,原则上应当综合考虑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远近、生活紧密程度、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以及亲属自身生活状...
【折枝护老】再婚的老伴死亡后,妻子能分得死亡抚恤金吗?
安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发放意图,其主要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的近亲属,应归于家庭共有财产。因潘某某幼女自愿放弃分配抚恤金,考虑到原告自2021年4月便离家外出,在潘某某病重住院期间未尽到照顾义务,结合夫妻感情,故对潘某某的死亡抚恤金186090.80元,扣减五被告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丧葬费130000元后,尚...
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少分抚恤金
陈伯系军队的离退休干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子女可向相关单位领取抚恤金及丧葬费,但因姊妹五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相关费用一直未能领取,故陈四妹将其他四人诉至法院,要求按陈四妹、陈三妹多分,陈大姐、陈二姐、陈五妹少分进行相关财产的分割。■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姊妹五人系陈伯的子女,均具有资格领取抚恤金及丧葬费。
【新火·启明】丧葬费和抚恤金,独有还是共有?
周大和周小是苏阿婆的两个儿子,老伴去世后,苏阿婆就由两兄弟轮流照顾。后因房屋拆迁,两兄弟协商决定苏阿婆今后随周大生活并由其赡养,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由周大享有,而周小自2017年起就不再向老人支付生活费。苏阿婆去世后,周大领取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共计4万余元。此时的周小却向法院提交诉状,...
死者子女与同居者的抚恤金之争
同居者能否分得抚恤金?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案件,死者的同居者虚构事实领取遗属待遇,死者子女起诉要求依法继承(www.e993.com)2024年7月30日。“身后”起纠纷:虚构事实、领取遗属待遇2022年12月,老文去世了,终年61岁。与老文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魏女士,及魏女士的女儿、女婿为老文办理了后事。老文去世的...
以案说法 | 生活困难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应如何分配?
2023年3月,韦某因病去世,韦某生前是某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单位为其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共计8万元。因生活困难补助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分配问题,韦某的老伴黄某(双方均为再婚)作为原告一纸诉状将韦某的4个子女诉至荔浦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费用的一半即4万元归其所有。
【法官说法】老人因病离世后,重组家庭该如何分配抚恤金?
法官在受理本案后,前往相关部门详细了解了赵爷爷抚恤金的数额组成及申领流程,在此基础上耐心的从法律角度及情感角度给每一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黄奶奶其两个儿子在二老再婚时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未受赵爷爷抚养教育,与赵爷爷未形成法律上的继子女关系,因此不能参与抚恤金的分配;另一方面因黄奶奶给予了赵爷爷较多...
老伴的一次性抚恤金归谁?九旬老母亲将两儿子诉至法院
本案中,陈老太在作为遗属在签收抚恤金时,已和其老伴生前所在单位约定按照民政部民[1989]优字19号文规定顺序发放,因此该笔抚恤金作为‘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的顺位由陈老太所有。此外,对于陈老太大儿子的顾虑,因现有证据不能反映出陈老太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故陈老太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做出真实的...
抚恤金归谁?七旬再婚老人离世后老伴与子女对簿公堂
双方曾协商夫妻共同生活计划安排及相关事宜并签订了《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李某离世后的抚恤金由张某所有用于其养老。2020年3月李某离世,原告张某去相关部门领取抚恤金时被工作人员拒绝,原因是丈夫李某与前妻所生的六名子女即本案被告也要求领取该款项。双方就抚恤金归属问题产生分歧,经多次协商无果,最终选择对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