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未经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之后,依法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行政机关不予备案的行为针对的对象即是申请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如果不赋予其原告资格,其合法权益无从保障,因此,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未备案)起诉行政机关对该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决定不予备案的行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裁判文书具体阐释广东省高级人...
典型案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未经备案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
也是对外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整体利益的载体、手段、形式,故业主委员会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其他组织”范畴,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包括作为原告起诉及作为被告应诉。
案件实录之业主委员会的请求权
房屋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要求开发商返还房屋维修资金,但受返主体和受返形式应当受到限制,不能随意扩大业主委员会在诉讼中的请求权。二案件索引一审: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2023)内0304民初1001号民事裁定。三基本案情原告:乌达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乌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
业主委员会决议侵害业主权益时,业主可请求法院撤销——省法院发布...
原告不同意解聘原物业公司并向被告发函表示,原告系专有面积过半的业主,未同意更换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之前,业主委员会不得开展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活动。10月,被告某某大院业主委员会未采用原告意见并发布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公示,原告亦未参与相关表决。被告主张该小区分为1号楼的商业部分归原告所有,2-10号楼为住宅部分...
“向物业追讨4000万”后,上海“最牛业委会”再面临挑战
▲2020年10月,第一次业主大会后,业委会委员和志愿者等工作人员对业主的投票进行计票。受访者供图━━━超大社区的不同声音案子又回到原点。2024年4月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普陀区中远两湾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向物业追讨4000万”后,风波又起
2020年10月,第一次业主大会后,业委会委员和志愿者等工作人员对业主的投票进行计票(www.e993.com)2024年9月7日。受访者供图超大社区的不同声音案子又回到原点。2024年4月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市普陀区中远两湾城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适法观点选编(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废止)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尚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故可参考该条内容。
杭州业主在群里互怼被“曝光”,状告业委会侵犯名誉权!法院判业委...
法院认为,业委会在案涉文章最后决议部分,加入原告“多次传播不实信息,恶意辱骂其他业主”则已超出文章主旨,且缺乏事实依据,故认定案涉文章的上述内容侵害原告的名誉权。法院判决:被告业主委员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业主热心群、官方业主群就侵犯原告名誉权一事,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典型案例+司法建议”推动物业纠纷诉源治理|物业费|物业公司|...
案例一:物业企业未全面履行物业管理义务,可酌定扣减物业费原告: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李某某基本案情:2018年7月8日,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安岳县岳阳镇土地堂沟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物业...
小区业主大会表决票涉嫌造假,法院裁定业委会暂停选聘
2021年12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杨浦区绿地汇创国际广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开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以及要求申请人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的行为,申请人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