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解除纠纷的指导意见(一)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03、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
未签订书面合同 微信聊天记录能确认合伙关系存在吗?来看看这起案例
依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之规定,案涉框架性的合作协议系王某主动发送给葛某,葛某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后,王某...
【沭法案例】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本案中,虽张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导致李某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但考虑到李某系在明知涉案借款来源系银行贷款...
个人投资理财产品暴雷,熟人介绍人应否担责——合同纠纷实务要点
小黄代理人在诉讼中提出,二人作为朋友关系,熟人介绍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在法律性质上应属情谊行为,故介绍人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而由投资者自担风险。这一观点在实践中也有不少人主张。但实际上,是否相熟并非判断法律关系性质的唯一标准;即使是熟人间的行为,也可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严格来说,情谊行为并无明确法律规...
当事人为促成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而签订的居间合同无效!
当事人为促成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不法事项而签订的居间合同无效,居间费不受法律保护作者:张礼杰柳萌斐(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编者按:为他人介绍工程而收取介绍费的情况在建筑业中非常普遍。此种介绍费往往金额较大,介绍人为保护自己的预期利益不受损失,一般会要求与实际承包人签订居间合同(中介合同),对...
探案说法|买的二手车是全损车 能解除合同要回购车款吗?
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蒋某诉陈某、杨某某、吕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蒋某持其与陈某、杨某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以陈某、杨某某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要求陈某、杨某某双倍返还定金。陈某、杨某某主张涉案《二手房买卖合同》是陈某、杨某某向吕某某借款的担保,应为无效,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
在借款合同“借款人”处签字是否即应认定为该笔借款的债务人???
段媛媛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林建国是共同借款人,应当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借款合同》系由段媛媛与颜奕、林建国签署,林建国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后,段媛媛才同意汇款。林建国作为颜奕公司财务负责人,其应当知道在借款人处签字的后果,《借款合同》中并无见证人条款,故共同借款人是林建国真实意思表示...
最高法院:自然人在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处签字,是否产生保证担保...
第二,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他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民事主体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时应当秉持合理谨慎的态度,明确在不同位置签名的相应后果。签字前写明自己的身份或在规定的位置签名,避免他人擅自修改自己的身份或产生不...
冯小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因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过错方为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等权利人(多为发包人),对履行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缔约过错责任。发包人能办而故意不办,且主动主张施工合同无效,而无效的法律后果对其不利,发包人所作所为,似不太符合情理。其次,《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