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子女”,没有及时过户,可以反悔吗?
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子女所有系双方对共有房屋已经进行了处分,本案中原告李先生诉请案涉房产归儿子小李所有,系行使物权请求权,不适用三年的一般诉讼时效。二、离婚协议的审查应当从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有违公序良俗等方面进行认定,本案...
最高院:没有这样做,即使约定房产归子女,没过户仍可被执行!
而离婚协议约定并不能产生物权效力,房产出售并过户给第三人的,受让人即拥有房产所有权,子女或父母一方不能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要求其返还。因此并非离婚协议约定儿女就能享受房产权,一定要注意及时过户。另外,为了保障父母生活,建议在房屋上为父母设置居住权,以防儿女成婚后因家庭纠纷导致父母无家可归。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 暂未过户是否影响强制执行
赠与关系的成立须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对于房屋则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关系不成立。此案中,陈宇和李琴仅是在离婚协议中对赠与房产作出意思表示,协议虽然是对陈俊设定利益,但该利益是否实现取决于陈宇和李琴是否现实履行赠与房产的产权过户义务。在陈俊成年后,陈宇和李琴并未及时将房子过户至陈俊名下,赠与关系并未成...
离婚约定房产归子女,未过户能对抗执行吗?
因此,原则上,未过户的房产可以被法院用于强制执行登记所有权人的债务。但是,如果离婚协议签署时间在债务形成之前,并且因为父母的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法院可能会考虑子女的实际居住状态、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以及是否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来决定是否允许执行。在一些案例中,法院会认为子女的请求权可以优先于债权人的债权,从...
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共有的房屋归一方所有的效力如何?法院判了!
本案中,张萍与赵刚签订的离婚协议已对案涉房产进行了约定,且双方就该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赵刚应协助张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判决确认案涉房产归张萍单独所有,赵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张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法官说法
离婚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能否阻却强制执行?
本案中,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该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该房屋作为夫妻二人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归子女所有,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子女享有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该请求权能否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要看转让房屋的生效约定发生在金钱...
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子女约定可排除执行的条件
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子女所有,子女基于离婚协议对未过户房产同样享有物权期待权,应认可子女享有的独立请求权地位,并综合考量执行债权性质、离婚协议是否真实、子女是否占有房产、房产未过户是否为子女过错等因素,判断子女权益与申请执行人权益何者优先。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是一个整体。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原来的这个整体将被打破,甚至会助长部分当事人通过此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故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以案说法:为子女入学假离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有效吗?
夫妻双方因子女就学问题“假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当日又签订《协议书》约定一定期限内复婚,并以房屋归属作为条件。因此,可以证明《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因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律效力。现双方均明确表示不愿复婚,对于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另行处理。案号一审:...
离婚后将房产赠与子女,还能拥有居住权吗?法院这样判
案情回顾:夫妻离婚将共有房产过户给子女王先生和潘女士于200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儿小王。2015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愿意将共有的某房产产权转给女儿小王所有,在离婚后将房产转至女儿名下,上述房屋王先生仍拥有居住权、居住到终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