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 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吗?
本案中,李某仅提交一份借条,未提交款项交付的证据,亦无法证明李某向胡某交付借款本金的具体情况;其次,案涉房产现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李某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未办理过户登记并非其自身的原因。综上,李某与胡某虽早早签订协议,但双方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故李某与胡某之间仍为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的平等性,李某对...
建议收藏丨供应链贸易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法院会怎么判定借贷合同的...
(2)融资性贸易中的借款虽系系企业间的借贷,但并无证据证明企业系以放贷为常业,且企业间借贷通常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之需,在无证据证明案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应认定案涉民间借贷合同有效。((2019)闽01民终7025号)(3)企业并非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或是出借的资金是其自有资金而不是非自有资金,或是出借资...
四年前就“两清”的一笔款项 能否被认定为“借款式”受贿
在案证据证明,徐志宏并没有为戴某某谋取任何利益。徐志宏的辩护律师认为,2009年,徐志宏为帮助孙某某筹措房款,向戴某某借款120万元,其向戴某某借款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徐志宏已于2013年年初全部履行完毕对戴某某的还款义务。还款时间距检察院2017年4月19日对徐志宏做出立案侦查决定之日已有四年以上。以上事实均有还...
正业设计迎IPO大考,实控人取现借款颇受质疑,曾在行贿判决书中现身
据此,深交所在首轮问询回复中要求正业设计说明杜振宇通过取现1500万元而非转账方式向杜国建借款进行收粮的原因及合理性,杜国建大额资金取现用于粮食买卖业务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商业合理性;其未保留粮食买卖凭证的原因及合理性等问题,并质疑杜振宇是否存在为正业设计体外循环虚构收入、体外代垫费用或商业贿赂的情形。正业...
借款人去世,家人不认债务,老人的钱找谁要?
法院审理期间,继承人均向法院递交了放弃继承张强遗产的声明。因此,法院虽然认定张强生前向王大爷借款22万元,但根据民法典“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的规定,判决驳回了王大爷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王大爷向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是虽然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但他们仍实际占有并使用张强的遗产,...
案例分享:夫妻之间婚前借款,离婚后“明算账”,追偿难!
我们理解马先生的遭遇,马先生与何女士的借贷是婚前产生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F律保护,被告何女士一直进行虚假陈述、混淆视听、断章取义,试图制造出马先生们双方已经达成了“两清”的虚假事实,妄图逃避债务(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被告何女士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马先生的合法权益,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注此事的进展,望相关部门...
名律铁案:这45万是“还款”还是“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逊与柳志华之间曾达成口头借款合同,陆逊向柳志华支付了45万钱款,符合口头借款合同的特点,付款行为即证明借款关系的成立,陆逊能证明给付了柳志华45万元,即已完成了其负有的举证义务。至于柳志华辩称自己曾借钱给陆逊,这45万就是还款的说法,他却没能向法庭举证证明曾经给过陆逊钱款的事实。不能证明...
兴化股份借款违规调查:董秘声称自己不懂法
兴化股份借款违规调查:董秘声称自己不懂法□本报记者贾丽2008年2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兴化股份公开批评,就兴化股份因与其控股股东兴化集团之间存在1300万元等违规资金频繁往来,财务不独立一事予以通报,通报中指出1300万元款项的进出仅隔2天有余,且并未有实质性商业内容,兴化股份为兴化集团垫付基本工资,兴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第二批参考性案例
无证据证明保理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或主要利润来源的,该借款法律关系有效,应收账款债权人对保理人负有本息偿付义务。但因不存在真实的应收账款,亦不存在保理人基于对真实应收账款及付款承诺发放借款的信赖,债务人又未作出提供担保等增信的意思表示,保理人要求债务人承担支付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普法宣传】恋爱期间,转账≠借贷?法官这样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与张某之间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虽然王某举证证明其曾多次向张某转款的事实,但张某亦举证抗辩双方的经济纠纷已两清。此后,王某未能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行举证,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民间借贷关系必须具备借贷的意思表示,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在没有明确的借贷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