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习笔记Day26——帮助犯
对于已经具备犯意的人进行劝说和鼓励,都属于帮助犯。2.帮助行为注意中立帮助行为:紧迫性地促进实行(实行者可借此即刻侵害法益),可成立帮助犯。注意提供信息情报、技能方法,也是一种帮助行为。注意成立帮助犯,要求故意帮助,因此,帮助犯作为一种犯罪角色,只能是故意犯,而非过失犯。|「教唆犯、帮助...
京都释法 | 组织卖淫罪的五大关键问题
既然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人中的帮助犯已经全部迁移到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人就只剩下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组织犯”一词中的“组织”不等同于组织卖淫罪中的“组织”,组织卖淫罪中的组织行为是管理和控制行为,是组织卖淫罪的实行行为),其中组织犯、主要的实行犯、起主要作用的教唆犯是组织卖淫罪的主犯...
罗翔:案例分析题只要答到点上,简单阐述即可得满分!|犯罪|诈骗罪|...
※注意:在帮助犯的情况下,帮助犯如果切断了对共犯的物理和心理影响,可以单独脱离共犯,成立犯罪中止。6.间接正犯答:把他人当成非共犯的工具,故成立间接正犯。7.片面共犯答:这是犯意的单项交流,客观上在帮助他人犯罪,但被帮助者不知道,系片面帮助犯,应当从宽处理。8.非实行行为实行化答:行为人传授他人进行...
村医上门给失足女看病,被判有罪,你怎么看?
如中立的帮助行为,虽然看起来对正犯的行为有一定的帮助,但尚达到刑法评价的程度,不是帮助犯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如开租出车、卖酒、递水、卖安全套、保安等,如果对正犯结果的发生没有紧迫的原因力、对法益侵害所起的作用较小、中立行为本身对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很小,不属于帮助犯,不是犯罪行为。本案中,村...
车浩的刑法案例研习:嫉恨的保姆|犯罪|要件|侮辱罪|行为人|德国...
文中展示了对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未遂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实行过限、共同过失犯罪等总论问题,以及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侮辱罪、诽谤罪、盗窃罪、抢劫罪、(转化)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分论问题进行分析的基本结构和思路;梳理了相关问题的学说争议...
杨琪琛:表示同意构成不作为的帮助犯吗?(下)
2.张甲的行为没有违反审理程序在中立业务活动中,帮助行为是结果发生的间接原因,其客观行为表现为“强化、促进正犯的危险制造和实现”,如果中性业务活动在实施过程中逾越了界限,对正犯的行为和结果产生了实质上的促进作用,才可能具有可罚性而构成帮助犯(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但在两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完成“三级审批”之前的所有...
监督过失视阀下食品监管渎职罪客观要件的理性检视与修正
毕竟,一般而言,刑法以处罚犯罪人本人为原则,罪责自负,除教唆、帮助犯之外,任何人不对他人所犯之罪承担法律责任。[2]从理论来源看,追究监管人员责任的法理依据在于监督过失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但监督过失理论的发轫并非在于解决公职人员的责任问题,而是为了解决危险企业之指挥、监督、命令者的责任。援用监督过失概念之...
中性业务活动与帮助犯的限定——以林小青被控诈骗、敲诈勒索案为...
例如,日本学者小岛秀夫认为,客观归责是在故意和过失领域都可以使用的共同的结果归属排除原理,但客观归责论并不能够有效地限定帮助犯的成立范围。为此,对于中性业务活动这种帮助行为,在客观归属的基础上还要考虑故意归属。帮助犯的认识对象,与共犯的处罚根据紧密关联。按照共犯从属性说,由于正犯的处罚根据是法益侵害结果的...
浅析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至于过失的教唆与过失的帮助,以及教唆、帮助过失犯罪则不应成立共犯。从语义上看,教唆、帮助都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教唆是使他人产生实施特定犯罪的决意的行为,帮助是有意识地促成他人犯罪的行为,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肯定:“教唆犯、帮助犯通过正犯的行为引起法益侵害,进而受刑罚处罚”;刑法分则规定的过失犯仅限于实行...
刘明祥:再释“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周文认为,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是关于帮助犯的规定。(第183页)但在笔者看来,除了帮助犯的帮助行为发挥的作用属于“辅助作用”之外,也不排除有实行犯(正犯)或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仅仅只是辅助作用的情形,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