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市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所有业务活动和财务支出应当以实现公益目的进行,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组织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社会服务机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检查2023年度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2023年度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检查离任审计发现...
安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工作规程...
(1)成立换届选举机构。理事会可成立由理事代表、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代表和举办者代表、主要捐赠人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的换届选举委员会,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2)确定候选人。按章程规定确定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监事(理事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只设立1名监事)、监事...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
1.理事会的设立(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理事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决策机构。首届理事会成员应由举办者、捐资者共同提名协商确定,继任理事的任免由理事会根据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应当注重从社会中聘请有社会声誉、有志愿精神、有专业资格的人士出任理事。理事会的基本责权是确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制定和修改...
政策问答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解读综合篇(七)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属于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对经查实存在设立分支机构情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新形势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合规运营之架构搭建
根据新《民促法》的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尽管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不得以办学结余的方式获取收益,但可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25人(单数)。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或有关单位推选产生;理事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以公司法的视角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保护问题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民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三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