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行动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行动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浐灞国际港分局、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行动全面开展,加强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检查中,执法人员以商超为重点检查区域,以服装、鞋帽...
最高院:虚假诉讼被刑事处罚,还需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吗?
一、虚假诉讼的双重违法性虚假诉讼首先违反了刑事法律规定。它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旨在欺骗司法机关,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因此受到刑事处罚是理所应当的。虚假诉讼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从民事角度来看,虚假诉讼往往对他人的财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造...
高质量发展看中国丨坚决惩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国家知识...
坚决惩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对此表示,首先要围绕更好地激励创新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要立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营...
普法小课堂 | 这种行为侵权了吗?
而“梦幻文具店”没拿到“通行证”就用了小A的作品,这在法律上,就是个不折不扣的侵权行为。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
普法宣传丨@网友们,PK斗狠、搭讪拍摄……这些网络行为涉嫌违法!
把他人的照片制作为搞笑表情包,是属于对他人肖像的丑化,这种行为是有违法风险的,传播甚广还会被追究侵犯名誉权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
一键搬运侵权 擅自盗图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
...市公布一批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
案例六: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查处林某某其他消费侵权行为案2024年1月9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对林某某消费侵权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9月25日,普陀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沈家门滨港路某海鲜夜排档摊位存在调包活蟹的行为,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7日在夜排档...
学法时习之丨商标不能随意用 这些侵权行为不可取
由于事后被告主动把网店涉案商品的标题、宣传页面中有关“荔浦芋”的表述和标示全部删除,原告主张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的诉求已无必要,法院予以驳回。同时,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名特优协会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6000元。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
老章说:从法律视角聊一下电商平台串货行为是否侵权。
当然老章上述说的情况,都是在销售合理合法来源商品基础上,如果打着串货名义,销售品牌假冒商品,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无论是品牌方还是商家,还是需要注意相关法律对于串货侵权行为的区分,滥用权利,无论哪一方,都会有一定的违法成本。我是老章,不定期会分享有关电商知识产权的知识,喜欢我内容的朋友记得点赞留言加关...
以案释法:网络平台上随意转载他人作品会侵权吗
姜律师:侵害著作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行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