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微信朋友圈兜售虚假减肥产品 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糖果宣扬功效为减肥,属于有特殊用途的保健食品,其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监管。张某某出售的糖果系盗用广东某公司厂名、厂址生产的假冒产品,其作为销售者,在进货时未尽到审查义务便在微信上推销该减肥糖果对外销售,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张某某辩称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大量购买案涉糖果,但其...
微信朋友圈卖“减肥咖啡”,被判刑
近日,武强法院依法对一起“毒咖啡”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来源不明“Mivi固体饮料”减肥咖啡,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买者饮用该咖啡后出现恶心、呕吐、失眠、精神萎靡等一系列不良症状。经检测该产品中竟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成分-西布曲明。该药物是一种抑制剂,危害人体健康。被告人为...
神奇“减肥糖果”违法添加西布曲明!最高检:两人被判刑
当公安机关试图通过肖某的购买记录查获上游减肥产品的生产者时,却发现这些非法商家经营的店铺早已被注销,且出售涉案减肥产品“清SO糖果”的生产商也已注销,无法继续向上深挖。因肖某销售减肥产品种类较多,为依法准确认定其涉案犯罪金额,办案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多次沟通,双方认为应当紧紧围绕肖某的资金流向,结合其销售涉案减肥...
网红“减肥产品”,有毒!
多人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今年3月,江苏苏州张家港警方发现多个网络平台在售卖一款名为“酵素话梅”的食品,商家宣称食用后可以减肥,销售量巨大。警方联系了多名购买过此产品的消费者,发现多数消费者食用后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随后,警方对“酵素话梅”进行了检测,并未发现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于是...
二人售卖 “减肥神饮”暗藏有毒有害物质
“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相关食品来源的”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明知”,且“西布曲明”在《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故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在未查验产品质量证明、生产批次报告及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情况下,销售含有毒、有害...
绿瘦顾问指导瘦身被指“套”空消费者 壹健康:上市静默期不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专业体脂管理@植素官方”与“纤体瘦身@微雅官方”分别向张先生和魏女士发送的产品介绍图片一致,部分话术一致,两位消费者收到的产品品牌也多为“绿瘦”(www.e993.com)2024年9月21日。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发现,“专业体脂管理@植素官方”的微信认证企业为植素化妆品(广州)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由广东壹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
减肥产品莫乱卖 小心退款还赔钱
李某认为,杨某售卖的减肥产品在外包装上没有其他标签和说明书,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不适宜人群、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微信购买减肥药竟是假冒伪劣产品 舒城一市民获赔15000元
大皖新闻讯在微信上购买的减肥药竟是假冒伪劣产品,能不能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放烟花祭祀不料被烟花炸伤眼睛,能否追究相关方责任?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舒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舒城县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舒城法院两案例入选。李某某网购“减肥产品”纠纷案原告李某某在微信上花费...
虚构明星代言减肥产品被罚 福建通报一批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福建省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2023年3月10日,福建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第一批医疗美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虚构明星代言减肥产品漳州优迈贸易有限公司被罚...
【以案释法】微信购买减肥产品 要求“十倍赔偿”被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减肥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保健食品,双方买卖协议无效。虽然该减肥产品存在标签、说明书的形式标注瑕疵,但未给原告甘某身体造成实际损失,且原告甘某亦未证明该减肥产品存在“有毒、有害,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及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情形。同时,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