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有没有准入门槛?法官解读“合格投资者”门槛背后的法律风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甜橙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在金某明确告知其非合格投资者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合同,且在推介过程中存在违规承诺收益、承诺的预警线及止损线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行为,违反了适当性义务,而金某系财富管理专业的研究生,明知自身为非合格投资者,为追求私募基金的高收益,未全面如实填写调查问卷,贸然签订《基金...
投资总监搞老鼠仓一分不赚,反遭罚没653万,又一起遭“群嘲”的私募
第一,《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是指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李凌云实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认定该行为所获利益为违法所得并无不当。第二,《证券投资基金法》是《私募办法》的上位法,应优先于下位法适用。第三,李凌云的趋同交易行为...
债务“跑路”频发,私募基金投资者如何维权?律师解答
投资者应学法遵法懂法守法用法,若出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情况,或者投资者与管理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投资者应通过以下途径理性维权:1、投资期间持续关注私募基金投资运行情况,保存关键证据。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要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运行情况,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
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投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国鹏投资时任总经理...
此前,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北京证监局对国鹏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国鹏投资是国鹏鼎盛契约型私募基金、国鹏鼎盛2号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下统称“国鹏鼎盛基金”)的管理人。国鹏投资在国鹏鼎盛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一,将他人财产混...
涉及三大违法事实,知名私募总经理,被终身市场禁入
北京证监局表示,国鹏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私募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杨某龙时任国鹏投资总经理,未尽忠实勤勉义务,未能履行其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一文理清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7)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私募基金,不以基金形式设立和运作的投资公司和合伙企业;0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FOF)的投资范围有哪些?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募证券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
首次顶格处罚!私募基金未备案最新案例详细分析
A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私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私募条例》第五十条所述“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对募集完毕的私募基金办理备案”的违法行为。A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xx,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重磅!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8日,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2014年8月,证监会发布部门规章《私募办法》,按照适度监管理念,统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监管规则,明确了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监督管理等基本要求,对...
违规获利千万,私募“老鼠仓”,指向这家!
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上海证监局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做出了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一罚一,合计罚没2,154.92万元。合法合规的呼唤在外界看来,私募圈的头部机构宛如股神附体,有着翻云覆雨甚至呼风唤雨的本事。高净值的投资者,也乐于支付不菲的管理费用和超额提成。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知名私募世诚投资董事长被罚没逾2100万
上海证监局认为,陈某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应陈某琳的申请,上海证监局于2023年11月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陈某琳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