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北湖住建局规避群众问题,为开发商打掩护
1.群众反馈辰雨如画虚假宣传及首付贷问题,北湖住建局作为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未履行监管义务、稳定市场、维护秩序、对开发商违规行为不制止,不追责。2.辰雨如画虚假宣传及违法首付贷问题未得到解决,此项目有重大争议,北湖住建部门排除群众万难,为辰雨如画办大证,住建局知法犯法,暗箱操作。住建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
【胜诉案例】开发商虚假宣传,终被认定违法!
所以,开发商的宣传已经违反了广告法,属于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02办案经过及结果判决结果:开发商受到行政处罚10万03金诉说法上述案例就属于典型的开发商虚假宣传行为,在商品房的销售市场上,虚假宣传一直高居所有商品房纠纷的榜首,纠纷最多,形式更是多样。除了关于地铁轨道、学校的虚假宣传外;还有房屋配套的虚假...
开发商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效吗?
虚假宣传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不必然致使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公司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
买了远郊区房结果地铁没来 业主诉开发商虚假宣传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该开发商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侵犯了购房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邱宝昌还表示,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开发商宣传称会开通地铁,使业主陷入错误认识,诱导、影响业主做出错误选择,虽未载入商品房买卖...
小业主起诉开发商“虚假宣传”,“胜败”在此!
法院判决开发商不承担虚假宣传民事责任的依据在于《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免责条款,即: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所有广告宣传均非要约,均不构成合同组成部分,购房者已知晓并无异议。如该小区合同附件第十八条:二、“赢”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
青岛楼市黑幕再现!楼盘虚假宣传,开发商交“保护费”?
9000元罚款能否遏制开发商虚假宣传?金秋悦府事件不仅揭示了开发商的不诚信问题,更暴露了市场监管的漏洞(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9000元的罚款对于开发商而言简直是“九牛一毛”,这种轻微的处罚难以对其形成威慑,甚至可能成为开发商的一种“保护费”:开发商会尝到“甜头”,即以承担罚款为违法代价,继续对在售、在建项目进行夸大宣传。目前,...
入库案例|开发商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未必构成民事欺诈!
开发商“自我否定式”营销指:一方面,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违规搭建,“赠送”面积,吸引购房者入市;另一方面,又在合同中“约定”:售楼书、网站、模型、宣传片、销售人员介绍等宣传广告为“要约邀请”,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标准,不构成合同内容,对出卖人不具有约束力,买方确认签订合同未受此影响,并不得据此向卖方主张权利...
开发商以“学区房”虚假宣传,应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以“学区房”虚假宣传,应承担违约责任来源:山东省消费者协会2023年10月,消费者谢先生夫妇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房屋(含车位)总价款732000元。11月1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该房地产公司发布虚假学区房广告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违约赔付……济南中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法院认为,某房地产公司在楼盘预售阶段对项目开发规划范围之外的配套设施、绿化景观、医疗教育等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该宣传内容作为要约邀请虽不计入合同内容,但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购房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卖房宣称“一梯一户”,交房却成“两梯两户”?业主质疑虚假宣传...
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天眼查信息显示,在此类相关案件中,2020年11月昆明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罚款80万元;2022年5月安徽广德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开发商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2023年4月云南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开发商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罚款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