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占据免费公共车位,理亏还是违法?
总之一句话,车停在公共车位上,停多长时间都不违法。法不禁止即自由,车主没有违法,交警并没有法律依据拖车。同样,法无授权不可为。须知,执法者的一举一动都关系着公民的财产权,执法行为必须审慎负责。任何公权力行为,若无法律明确授权,不得擅自为公民设定义务或非法剥夺、限制其合法权益。在公权力面前,个体处于弱...
公共停车位画线竟遭人涂抹 居民:涉嫌违法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及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李先生直言,如果周边市民对公共停车位的设置存在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去向有关部门反映,而不是通过这样粗暴的方法...
一部车横占两个公共车位,男子:邻居有两辆车,一车长期占位
一部车横占两个公共车位,男子:邻居有两辆车,一车长期占位三明的钟先生反映,三元区丁香新村10幢楼下公共停车位常被一位业主的车辆横占两个。钟先生表示,丁香新村是一个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楼下的车位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但据钟先生观察,这位业主家中有两辆车,当其中一辆车开出时,另一辆车就会横跨两...
网友投诉济宁三小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 官方回复来了
近日,济宁名城小编相关渠道获悉,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投诉举报三小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相关问题,网友表示济宁汇翠路公共停车位长期被三小车辆占用,导致机动车无处停放,多次反映都没有改善,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会进行贴条处罚,为什么不对三小车辆采取有效措施?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任城区政府回复表示,经任城交警大...
东莞正严查!“花式”霸占公共停车位!
影响城市美观,还违法!法律链接根据《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规定,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或者搭建停车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以对个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长期霸占停车位 浪费公共资源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副大队长潘锋根据《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停车位停车不能超过三天(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东区停车位本来就紧张,如果都这样停车,附近小区业主和来市民之家办事的车位更紧张,所以对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的,咱们会通知让他挪走,提高公共停车位的使用恢复率。另外,该车两年没有检验了,再停...
非法长期占用公共车位
非法长期占用公共车位公共停车位是方便大众临时停车或日用的,本该秉承着先到先得,方便机动车停车。有些人却用三轮车甚至加上锥形桶来将公共车位占位启用,达到私人车随时来随时有车位的目的,这不仅违背了了公共停车位的初衷,也损害了真正需要停车位的人民的利益。应该严惩这些非法占用公共车位来满足自己私欲的人。
1450个公共停车位,正式投用→
17日,记者从沣东新城获悉,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自贸新天地文创街区公共停车场正式投用。文创街区公共停车场占地60076平方米,共设有1450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76个;地下一层停车位953个;地下二层停车位421个。并设有136个充电桩,已全部投入使用。(记者于忠虎吕聪)...
没有停车位就自己画一个?想停哪里画哪里?
在路上私自施划机动车停车位,有损公众利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
身边公益|破解公共停车位被占多年难题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占用或圈占临时车位、不让其他车辆临时停放的行为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还‘位’于民责无旁贷。”我院副检察长陈丽梅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时这样说。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成立整治专班,第一时间对沿街商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