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一片“民不聊生”,现实经济却蒸蒸日上,经济是好还是不好?
这种现象的存在,让我们看到了数字时代的双刃剑特性。一方面,互联网让信息传播更加便捷,人们的声音更容易被听到;另一方面,也可能放大了问题,甚至有时候会扭曲事实。在享受技术带来便利的我们也要学会如何正确地处理和分析这些信息。尽管网络上的悲观声音很响,但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我们国家的经济依旧在稳定发展。...
拒绝网络暴力 切勿”按键“伤人|原告|名誉权|诽谤罪|流浪猫绊倒投...
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
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乏力与重塑——以侮辱、诽谤罪为中心
尽管理论界提出了增设新罪、出台《反网络暴力法》、全面公诉化,以及将网络暴力行为拟制为伤害、杀人行为等规制网络暴力的方案,但是均未有效针对网络暴力刑法治理乏力产生的底层逻辑,没有对症下药。合理提振刑法规制网络暴力的士气,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应明确网络暴力型侮辱、诽谤罪的保护法益为复合法益;划定网络暴力刑事责...
网上发帖“虐待老人”,是真有其事还是捏造事实?名誉侵权这样识别...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固然享有言论自由,但发表言论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在信息网络中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不仅扰乱了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对此,人民法院将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为受害人提供有效...
小案大道理 | 网上任性发帖泄愤,构成名誉侵权要担责
互联网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和互动性,在网上散布针对民事主体的不当言论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民事主体名誉权的侵犯。本案中,被告公开发布涉原告的侮辱性虚假信息,并公开原告真实联系方式,造成了对原告人格的贬低,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并使其精神受到创伤,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
男子梦到自己被侵害 网上发帖虚构事实遭刑拘
中新网洪雅7月25日电(刘刚)25日,四川眉山市洪雅警方对外通报,警方成功查处一起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案件,已抓获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男子戈某某,并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罚(www.e993.com)2024年11月3日。近日,眉山市洪雅县一男子在本地论坛发表一篇帖子。内容为:“自己目前26岁,晚上在路过大桥回家时被后面一个人按倒...
江苏无锡:一女子网上发帖辱骂交警,却被网友教育…拘留13天!
10月27日,一条“记仇打卡”的微博吸引了交警部门的注意,文中“狗交警”、“交警打人”、“屈打成招”等侮辱性词语、不实言论尤为扎眼。而事实真如文中所说吗?交警部门立即开展调查。事实真相还原2020年10月25日18时,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无锡市梁溪区盛岸路钱皋路时,因不按规定佩戴头盔被民警拦下处罚,...
网上发帖发生纠纷网站要不要担责?
被告陈某答辩称,原告拖欠工资是事实,而且网络有发表言论的自由,并未侵权。一审裁判结果:一审争议焦点:被告史某、陈某在翼网上发帖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丹阳某文化传媒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丹阳市某文化咨询公司不及时发放被告史某、陈某的工资由证据可以证实,双方发生争议后,被告史某...
以网上发帖或负面炒作敲诈勒索,娄底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原标题:以网上发帖或负面炒作敲诈勒索,娄底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娄底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澎湃新闻(thepaper)记者了解到,4月4日,湖南娄底警方对一起以网牟利案件进行了通报,犯罪嫌疑人张志强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通报称,近日,娄底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以网牟利,大肆进行敲诈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