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删除骑友微信,遭对方发视频嘲讽后自杀身亡!骑友因侮辱罪被判1...
2024年4月25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曾某多次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图片和文字,公然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行为构成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曾某和刘某父母均对判决不服,当庭表示上诉。11月18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曾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发布刘某骑车摔倒的视频...
相伴20年男子竟杀了相亲对象在逃 因拒绝与言语侮辱引发悲剧
一个人遭受再大的言语上的屈辱,也不应该剥夺他人的生命。自尊心太强、小心眼不是什么好事。近日,四川乐山的犍为公安局在云南省抓获了一名潜逃23年的嫌疑人。这名男子多年前因被相亲对象拒绝,并受到一些伤自尊的话语,恼羞成怒之下杀害了对方。据称,女子最初同意和他在一起,但后来又嫌弃他一无所有。这种言论触...
小米SU7车主持刀伤人事件:言语欺人,祸事乃生
这个群友社会经验丰富,各种嘲讽、辱骂的话信手拈来,不断刺激着小伙子的神经。在对方的语言攻击下,小伙子暴怒,直接跟对方约了线下见。最后在当地一个摩托车俱乐部外,小伙子见到了这位群友及其一大帮朋友。刚碰面,两人就相互喷起来,这位群友(红衣男子)依旧嘴上不饶人,不断辱骂。随后双方就爆发了冲突。混乱中...
倾向性问题纠治“普法专栏”之十九:侵人尊严无道德,侮辱诽谤要入刑
1.构成侮辱罪须达到“情节严重”,主要是指:①手段恶劣的,如当众将粪便塞入他人口中等;②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自杀的,或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③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2.侮辱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或某个人,或多个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下不针对特定对象的谩骂,如泼妇当众骂...
灞桥公安公布2起网暴他人典型案例
网络暴力简称网暴,是指以网络为媒介,恶意捏造事实、言语攻击他人,造成精神伤害和负面影响的行为。遭遇网络暴力,轻则影响生活和心情,重则造成心理疾病,甚至危及生命。近日,灞桥公安公布了2起网络暴力典型案例。1,2024年10月3日,分局红旗派出所接报警称:9月29日有人在微信群里公然辱骂自己。经民警调查,韩某因琐事...
直播间捏造不实言论侮辱他人,宁夏一人被处罚!
近日,网民张某(化名)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过程中使用低俗言语辱骂刘某,并捏造不实言论进行诽谤,侵犯了刘某的人身权利,直播间100余人观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www.e993.com)2024年11月28日。张某到案后对其编造不实言论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罚款肆佰元的行政处...
【以案释法】家长在微信班群中发表辱骂言语,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但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网络上随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等语言暴力都是违法的。本案中,家长大林因其外孙小林与同班同学大张的儿子小张在学校发生争执,进而发展成与大张发生口角,大林在有107名老师及家长成员的家长群中对大张进行辱骂,导致大张的名誉遭受侵害,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家长在微信班群中发表辱骂言语,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但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网络上随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等语言暴力都是违法的。本案中,家长大林因其外孙小林与同班同学大张的儿子小张在学校发生争执,进而发展成与大张发生口角,大林在有107名老师及家长成员的家长群中对大张进行辱骂,导致大张的名誉遭受侵害,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快递员偶遇罪案,我成了最后一个见过死者的人?
她用一种充满嘲讽的眼神看着我,然后尖刻地回应道:“你这个傻叉,连快递员的身份都让你有优越感了吗?有什么资格对我进行评判?”是的,这世界上总有这样的人存在,他们不顾一切地嘲笑他人、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就像轻视一个平凡的快递员。而我面对的这位女子便是如此,在她眼中我送快递的职业似乎成了她轻视我...
李某某不服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行政处罚案维持决定书
现查明:2023年11月27日8时许,在常州市新北区某小区北门,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与业主臧某某、邹某、盛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李某某以“老巫婆”的言语公然侮辱臧某某、邹某,又以“老不死的老东西”的言语、朝盛某某吐口水的方式公然侮辱盛某某,后违法行为人盛某某采用拳打的方式殴打李某某。2023年12月22日,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