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指导镇(街道)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对象身份、住房现状、旧宅处置方式等资格条...
宅基地翻建房屋,到底归谁所有?
首先,向咨询人介绍了翻建新房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因其伯伯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翻建新房申请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故该翻建行为合法。且根据旧房拆除及新房建设时施行的物权法的规定,即旧房拆除后,旧房的所有权已经消灭,新房经审批并建成后,新房的所有权归其伯伯所有。其次,热线律师又解释了其父亲与其伯伯之间的买...
...将农村大量闲置的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
为落实《决定》提出的“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的精神,建议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将农村大量闲置的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平等入市,使城乡建设用地的配置与城市人口的变动相适应,促进城乡融合发展。《21世纪》:今年...
试点村!顺义这镇启动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
镇党委书记王忠诚强调,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工作是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好事,也是规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要条件。各成员单位在推动该项工作时,要讲究方式方法,从易到难,稳步推进。要坚守廉洁底线,切实履职尽责,妥善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实施。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加强宣传引导,...
哈尔滨市发布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依嘱托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依嘱托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图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规定》出台背景是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在依法保护被征收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安置...
2024宅基地新政策:为确保农村户有所居,将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
如村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村民是可以通过购买所在村集体组织内部其他成员的宅基地实现置宅需求的(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注意:需要在集体内部流通,并且购买人需要符合一户一宅宅基地使用条件,出让人出让房屋后还有房居住,比如继承原因形成合法的一户多宅中的多宅是可以的。另外,还可以通过租赁村民宅基地房实现生活需求,也是可以的,...
什么是农村建设用地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其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分配和管理,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农民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同时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集体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村的工业、商业和公共设施建设。这类土地的使用,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利...
确定,今年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统一按照新规盘活利用,村村涉及
根据指南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这方面主要细分为三个方面的措施。第一是要求各地区开展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土地综合整治的办法盘活利用农村的土地,其中包括闲置的宅基地、村内的空闲地、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以及村里的“四荒地”(荒山、...
【以案说法】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永久租赁”行吗?
同样,由于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保障居者有其屋而无偿准予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用的土地,村民对其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依旧归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不能随意卖出,买卖宅基地的合同,也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属于无效合同。但用“租赁合同”之名行买卖宅基地行为之实,同样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
已分别合法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二、登记范围全省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