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80个情景问答
答: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10类服务,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其中包括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等等。你们公司开展的跨境业务,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并按规定办理申报。同时,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个人贷款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
上海:在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金融机构可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数据
新京报讯据上海市政府官网消息,2月6日,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公布,其中提到,在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企业和个人因业务需要可以向境外提供数据。以下为全文: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上海: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金融机构可以向境外...
3.支持境外电子支付机构持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境外电子支付机构合作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鼓励优先使用人民币结算。(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4.电子支付监管机构及时公开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以及涉支付结算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
金融监管总局: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纳入国别风险准备计提范围
根据《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关注授信、投资、表外业务等存在的国别风险之外,还应对设立境外机构、代理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潜在国别风险予以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评估体系,对已经开展和计划开展业务的国家或地区定期、逐一进行...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二)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三)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四)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五)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四起案例分析股东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的税务风险
2、向股东提供无偿贷款服务被视同销售的风险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以外,应当视同销售。据此,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即出现了公司资金被股东占用的情况,税务机关很有可能认定系公司无偿为股东...
资金出境的合规方式与政策规定
SPV可以通过向境内居民个人提供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三、QDII及衍生路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简称“QDII”)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部分或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
【常见问答】对外支付相关热点问题您了解了吗?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若我司需要向境外支付资金,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呢?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实用】境外个人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要不要交增值税,该怎么交?申...
因此,境外个人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境外个人就是增值税纳税人。该由谁来申报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