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500多万元公共收益、分红200万元,浙江宁波这个物业自治小区...
在第三届业委会成立之初,第三届业委会试图与绿宇物业通过沟通,公开透明的处置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经过三四个月的磨合,遗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矛盾激化,业委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决定不再续聘绿宇物业,并向绿宇物业发起诉讼,追缴公共收益、日常维修费563元,为全体业主减免物业费近170万元。《看见...
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解聘选聘物业企业行为无效
其后,有业主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业委会于2020年12月6日作出的《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华庭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公告》的决定;判令撤销业委会于2021年1月7日作出的确定深圳某物业公司为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华庭小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中标人的决定;判令撤销业委会于2021年1月7日作出的通知前期物业公司...
取消物业行不行?
当然行呀,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小区必须由某个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业主自己管理自己的家园有什么不可以的,本来物业公司就是业主花钱聘请为自己服务的,而不是花钱请个祖宗来管自己的!业主听此回答都是欢呼雀跃的,我们自己要当小区的主人!花费少、环境变好、房产升值!这样的好事谁能拒绝...
锐观察│小区业主大会为何遭遇“难产”?
在处理这个事情的同时,小区业主们意识到,必须召开真正的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真正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集体处置小区问题。为此,他们联合起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但过程并不顺利。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却被物业举报叫停南京市浦口区山河水花园小区业主:“我们就提出来要成立一个业委...
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新旧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工作?
法律分析:开发商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但此合同的效力是有限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权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或新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小区物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即使开发商...
业主委员会没有经过合法选举成立,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效吗?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www.e993.com)2024年9月9日。“业主合法权益”不仅包括侵害业主的实体权利,也包括程序性权利。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与企业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的关系截然不同,物业服务关系到公共利益,未经合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其对外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凡是事后...
合肥物业条例小课堂丨 物业管理委员会能代替业主委员会吗?
房小宣:这就要介绍一下《条例》中在省内首创的做法了:有如下三种情形之一:老旧小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确有困难未成立的;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取消物业、由业主委员会来管理小区如何?三条分析,值得一看
所以,取消物业、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小区的想法,现实执行起来十分困难。不过,我们倒是可以另辟蹊径,从源头上防止遇到不合格的物业。一是在购房之初,就从多方渠道了解小区物业。可以在房产网站上提问,提前了解目标小区的物业管理质量、了解关于物业的知识;也可以去向小区业主打听打听,看他们的满意度如何。这些步骤很重要...
必看!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原物业要如何处理呢?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一些物业公司基于种种原因往往“赖着不走”。对此,法律怎么说呢?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应当退出服务区域案例一家物业公司与一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基于仍想继续经营,而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同意续约,遂以部分业主没有付清或没有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为由拒绝撤场交接。物业公司...
【问答】业委会“悄悄”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吗?
1、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合法流程: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与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要件,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决议通过。2、关于合同效力: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已经成立,存在一定瑕疵,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才是代表全体业主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