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工程质量问题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农民想自建房该咋办?农村自建房屋政策明确,符合条件可放心建
另外,现在农村自建房的要求看似很多,其实主旨就2点,一个是要求自建房能确保房屋质量,二是要合法合规就行。啥样的自建房不是合法合规的?有7点:1未经审批擅自建造:在未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建造房屋。2违反土地使用规定:在不符合土地使用规定的情况下,建造房屋或者将房屋建在禁止建造的土...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六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
对侵占耕地的行为,区国土执法局已立案调查(哈国土立〔2018〕7074号)。针对该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现象的违法行为,阿城区环保局正在进行调查取证。针对其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阿城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立案查处,执法...
耕地保护知识100问 | 第七期_地方要闻_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自建住房,应...
在建农房倒塌致4死2伤!“六不准”速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年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123072亿元,比上年增长6.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57820亿元,增长8.0%;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21024亿元,增长14.5%;金融业增加值100677亿元,增长6.8%;房地产业增加值73723亿元,下降1.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55194亿元,增长11.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44347亿元,增长9.3...
明春不急打工先盖房?农村“建房潮”来了,政策放开农民市民均可
被怀疑违反的农村自建房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先行建设,然后再批准建设,或者不经过批准就开始建设;2、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但没有进行土地性质的变更;3、土地占用超过了地方政府制定的土地占用标准,导致土地占用过多;4、不按“一家一屋”的原则,在没有拆迁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房屋。
建好新家园 让群众温暖过冬 哈尔滨全力以赴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对自建房屋有困难的群众,统一推荐省水利水电集团进行重建;筛选闲置房源,为群众购房提供便利,率先在10月10日完成4240户受损房屋的恢复重建。“8月底完成房屋损毁鉴定,9月16日就盖完了新房。施工队和建筑材料都是乡镇和社区干部帮助联系的。上午外面零下10℃,昨晚烧的炕,今天屋里温度接近20℃,房子保温特别好。”...
《忻州市农村自建房屋管理条例》公布
第二十一条农村自建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的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经营场所安全主体责任。第二十二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村自建房屋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案释法 | 农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工程质量问题谁承担?
(2)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农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非法的“一户多宅”应按照规定予以拆除,但通过合法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宅基地是被允许的。(3)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