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侄女对死亡赔偿金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
而原告系受害者的侄子、侄女,不属于民法上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原告主张其为受害者大哥的子女,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等不属于遗产,不能代位继承,原告无权以代位继承为由主张相应的赔偿。且经查明,原告既不是与受害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不存在支付受害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情况,不属于...
法官e站 每周一典|侄子、侄女对死亡赔偿金等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
比如,死者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等情况,侄子、侄女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参与分配;再如,侄子、侄女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死者垫付了抢救费用、办理了丧葬事宜等,基于公平、正义和避免不当得利等原则,他们可能对相应的从死亡赔偿金中剥离出来的部分费用有请求权。本案中,死者的同胞兄妹卢某付、卢某英目前健在的情况下,卢...
孤寡老人车祸身亡,侄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因赵某生前无配偶及子女,其父母、兄弟均已去世,赵某的侄子赵甲和侄女赵乙便以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属于合法的继承人为由,诉至荣成法院,要求被告秦某及秦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4万余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二原告与死者赵某不是近亲属关系,其诉讼主体不适格,根据相关司法...
侄子侄女可以继承叔伯遗产吗?丨法声昂“杨”??
那么在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均先于朱某死亡的情况下,朱某的800万元房产应由其侄子小朱代位朱某哥哥享有继承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之前,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无子女、配偶,同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那么兄弟姐妹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兄弟姐妹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就没有人可以继承遗...
20多年前办理的收养为何被认定无效?北京海淀法院以案说法
收养是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关系,虽无血缘之实,却有“血缘之亲”。收养需要哪些条件,被收养人有没有继承权,收养关系能不能解除?10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涉及“收养关系”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未满足法定条件,收养关系无效...
《民法典》的88个知识点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
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的88个知识点
《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
巾帼大学习|重温《民法典》77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将绿色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3.规定胎儿有权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
【学习民法典】重温《民法典》77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将绿色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3.规定胎儿有权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
侄子(女)、外甥(女)有继承权吗?
本案中,李某夫妻俩无子女,李某的配偶、父母均已离世,则李某去世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第二顺序继承人李某的哥哥、姐姐也早于他去世,李某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李某的哥哥、姐姐先于被继承人李某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李某的哥哥、姐姐的子女即侄子、外甥女代位继承李某遗产。而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