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一公司擅自使用虚拟人视频被罚
由魔珐公司发布的虚拟数字人Ada视频,被杭州某网络公司擅自加工后在抖音发布,被诉侵权。杭州互联网法院日前对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12万元。澎湃新闻4月26日从杭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虚拟数字人Ada由魔珐公司打造,2019年通过公开活动发布,并...
短视频侵权救济中引入过滤机制具有可行性
该条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从技术变革、规范包容度来看,设立过滤机制可以被解释为“等必要措施”,基于在先合格通知的过滤属于有限制的过滤,可以对短视频侵权救济起到积极作用。平台企业应当履行的注意义务短视频平台企业履行...
【以案说法】转发短视频“爽剧”,为何被诉著作侵权?
而被告认为,原告将短视频公布于网络就是默许他人随意使用,而且自己未进行营利性活动,只是“转发而已”,并未给原告造成损失,不应承担责任。经法官多次释法说理,被告终于认识到该转发行为已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主动下架短视频且支付赔偿款。法官说案每一部短视频都是创作者的心血与智慧的结晶,从创意酝酿、拍摄...
贾樟柯请求抵制盗版,网盘、短视频成盗版高发区
该负责人提供的数据显示,该平台今年1~8月处理的盗版链接中,短视频来源占到27%,与搜索引擎、网盘几乎持平。泛滥的短视频切片甚至衍生出了跟播现象——所谓"跟播",通常是指在作品上线的10分钟内,短视频平台用户对正在更新的作品进行剪辑,以逐集拆条的方式把它切片、自动连播,以规避侵权检测。除了技术原因,非法利...
侵权类“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刑法规制: 理论逻辑与教义分析
2023年4月发布的《2022年网络版权监测保护报告》指出,全年共监测到636.71万件视听作品,疑似侵权链接3380.74万条,共下线包含“二次创作”短视频在内的链接546.28万条,其中,快手平台的下线量居首位。[1]针对短视频侵权多发的现实治理需求,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委连续多年开展...
给视频配热门音乐是否侵权
可以不用支付报酬,也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其中,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就属于合理使用中的一项。如果以商业目的使用他人音乐,就脱离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的合理使用范畴,所以构成侵权。你明白了吗?记者:熊琳、王普新华社音视频部制作...
短视频整体故事内容相近,属于侵权吗?
在互联网上发布短视频,因整体故事内容与他人已发布视频相近,一般被认为侵权。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短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拍摄制作的成都大运会宣传视频与原告的权利作品相比,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体情节与逻辑顺序上均不相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利用软件去掉短视频水印 搬运禁止下载的视频构成侵权吗?
类似去水印软件不当摄取短视频运营平台投入较高运营成本获得的视频资源,为侵权人实施视频搬运行为提供技术便利,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视频运营公司合法权益,不利于激励创新和提升社会福祉。对该类行为明确给予否定性评价,有利于规范短视频领域市场竞争秩序,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法行槐荫|“催债视频”是合法维权还是侵权行为?——给网络言论加...
——给网络言论加“典”保护当下,短视频平台成为大众记录生活、分享感悟的重要媒介,但并非所有内容都可以随意发布。如果发布了含有对他人不当或者不实言论的视频,很可能构成侵权,还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在网络平台发布“催债视频”是合法维权还是名誉权侵权?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侵权的边界该如何把握?本期法行槐荫,我们...
低价倒卖网课视频 构成侵权赔偿百万
在赔偿损失的数额计算上,因被诉视频构成对涉案视频的实质性替代,故李某销售被诉视频数量等同于某公司损失的涉案视频数量。按照某公司经营网站的销售价格及被控侵权链接的下载次数计算,给某公司造成的实际销售额损失为600万余元,综合某公司网站相关折扣、合理利润率等,李某因侵权给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已超过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