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因此,作为案涉股权的转让人,陈某和姜某应对刘某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甲公司有权主张陈某在未实缴出资300万元范围内、姜某在未实缴出资50万元范围内向甲公司清偿货款40万元及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法官说法新《公司法》对于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明确规...
新《公司法》中的出资责任和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
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
周游:股东出资规则的体系性解释 | 交大法学202405
《公司法》对普通公司的设立不再有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股东出资期限的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在设立阶段的制度性的交易成本。认缴制主要针对公司登记,即公司登记机关只登记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由此形成的公司注册资本;但股东在认缴制下最终仍有实缴出资的义务,故而将认缴制视为与实缴制相并行...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7问7答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能否对外转让?由谁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答:可以转让,但有一定风险。如果股东转让的是尚未到出资期限的未实缴出资股权的,由新股东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原股东对该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转让的是出资期限已到但未实缴出资的股权的,新股东和原股东对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新股东不知道且不应...
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赵某及第三人天和公司、仁和公司、钱某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法院认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使数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均未届出资期限,但在受让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诸原股东应依次就受让人未能足额缴纳的出资部分向债权人...
达华智能: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二)的公告
合肥海丝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合肥海丝合伙企业自成立以来,诚信经营,信用良好,未发现不良记录,具备增资款的支付能力。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二)标的原股东方的基本情况????标的原股东方一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务研究丨新公司法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的法理基础与实践回应
吴建斌:众多法律人似乎过于关注新法关于有限公司5年实缴期限的负面效应了,实际上正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言,2013年修法放任公司股东实缴期限确实效果不佳,当时如果考虑设置未足额出资股权不得转让、公司在全体股东缴足前不得增资,甚至进一步规定以实缴股款比例计算股权权重等,效果可能会好些,新法只是在诸多的校正措施中...
入库案例:“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后继受股东追偿...
2011年5月,上海某能源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股权转让后,陆某某实缴出资212万元,出资比例20%”。2011年11月30日,案外人全某出具股份转让协议书,载明:“上海某能源公司注册资金为1,060万元,本人系上海某能源公司股东全某,于2011年1月出资100万元,占20%股份,同意以140万元一次性转让给上海某能源公司股东...
出资期限还未到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能否免责?
多数观点认为,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享有期限利益,不构成“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应对公司债务免责。但认缴资本制下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不得动摇公司资本充实基础,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出让人出资加速到期或者恶意逃废债务、逃避出资...
...过去未实缴出资的公司该如何处理?是选择减资、股权转让还是...
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未实缴出资的方法。然而,股权转让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等。此外,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也需要协商一致。虽然股权转让相对简单,但在寻找合适的受让方和确定合理价格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