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民法典》_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
《民法典》的88个知识点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十)担保物权的修改变动1.扩大可质押财产范围,取消质押登记机关的规定;2.统一了动产抵押的设立及特殊效力规则;3.先租后抵,需转移占有才能对抗抵押权——明确在先设立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的前提为:租赁物已...
《民法典应知应会200条》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45.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一年内。46.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谁?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47.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如何负担?有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_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
【民法典解读】重温《民法典》77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18.完善担保物权的规定,主要有:(1)扩大了可质押财产范围,取消质押登记机关的规定(2)统一了动产抵押的设立及特殊效力规则(3)先租后抵,需转移占有才能对抗抵押权——明确在先设立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
巾帼大学习|重温《民法典》77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www.e993.com)2024年12月19日。"18.完善担保物权的规定,主要有:(1)扩大了可质押财产范围,取消质押登记机关的规定(2)统一了动产抵押的设立及特殊效力规则(3)先租后抵,需转移占有才能对抗抵押权——明确在先设立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
依照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的规定,有关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才能够适用。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问题,有几种观点:一是按照举轻以明重的解释规定,遗失物尚且不能使用善意取得制度,赃物就更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二是赃物可以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
《民法典》34处参照性规定梳理及相关提示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注:此处“”本编”指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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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后的效力问题,是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的,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便是一种体现。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是指当事人以未来客观上不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除了通过附条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状态外,当事人还可通过附期限的方式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