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资纠纷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被起诉,法院:侵犯名誉权
小王认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被警方立案”系科技公司捏造事实,其在群聊中发布上述公告,造成了自己社会评价的降低,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将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科技公司则表示,其通报行为系自身作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职权,是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对小王的相关行为作出判断后在公司内部的通报,该通报并未侵犯...
陈剑导演诉《新京报社》侵犯名誉权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2、诉至被告通过《新京报》新闻主页公开向陈剑导演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诉至被告赔偿陈剑导演名誉损失费人民币叁万元;事实与理由:被告2020年8月11日,在《新京报》新闻主页PC端、新京报手机APP客户端,以及新京报今日头条实名认证账号、新京报百家号实名认证账号、...
员工遭前公司发函指责严重失职,结果被新公司辞退?法院:侵犯名誉权
法院:侵犯名誉权一名劳动者从前公司离职并入职新公司一年后,前公司向新公司发函称“该劳动者在前公司任职时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公司亏损严重”,劳动者因此被新公司劝退离职。前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综合考虑该函件内容不实,主观上前公司存在故意心理、客观上实质...
镁信健康诉天笑科技侵犯名誉权
3.被告天笑科技于2022年6月22日在今日头条、抖音等平台发布:《镁信健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已被北京公安立案调查。涉案人员包含镁信CEO张小栋、总裁谢邦杰》等内容民事起诉书(该名誉权纠纷民事诉讼书由上海镁信书写)证据目录该名誉权纠纷证据目录由上海镁信书写(查悦社保)...
盈科原创丨从人格权侵害禁令实务出发,解析名誉权案件的痛点
笔者团队代理的某知名网红名誉权侵权案件,于2024年5月21日成功申请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名誉权),该人格权侵害禁令系该人民法院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笔者团队检索后发现,该人格权侵权禁令也极有可能系吉林省首例有关名誉权的人格权侵害禁令。
老板发视频辱骂离职员工,辩称系AI换脸,法院:侵犯名誉权,赔偿并道歉
周晨则认为,“盗窃财物”“数额巨大”“被警方立案”是科技公司捏造事实,在公司微信群中发布的公告造成了其社会评价的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www.e993.com)2024年9月18日。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差异明细表、公安机关处理结果等证据,不足以证明科技公司发表的“盗窃数额巨大”“公司已经通报警方并立案”等涉案言论具有充分的事实...
【典型案例】电商平台购物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的差评构成侵犯名誉...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因质量问题对经营者作出的差评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法院裁判要旨日照市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通过拼多多平台购买胡某的料理机,双方之间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在交易过程中,拼多多平台与胡某建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张某之间也建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双方都应按照拼多多平台的规定进行交...
从立案到结案用时5天!--庆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近日,庆城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5天,跑出了为民解纷“加速度”。2023年12月,案外人玉兰(化名)在某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与原告某物业公司有关的不当言论,原告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其公司名誉,遂错将小区业主联系人玉兰之女小静(化名)告上法庭。为了减少诉累,杜绝程序空转...
收到一星评价后民宿网上回怼消费者被判万元赔偿,法院:侵犯名誉权
民宿公司认为杨女士在网络平台大肆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对其公司已造成了不利影响,遂向法院提出反诉诉讼请求:判令杨女士立即停止侵犯民宿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判令杨女士在其使用过的网络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判令杨女士赔偿民宿公司的经济损失263724.8元。
业主舆论监督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宋东来为我们讲解业主舆论监督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近年来,随着公民自治意识的增强,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对小区发展建言献策的热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