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出售给网络直播商用于诈骗,云南盈江警方成功捣毁3个玉石...
3月25日,据“德宏警方”官微:2024年3月21日,盈江警方精准打击,成功捣毁3个玉石制假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现场查获做皮、做旧原石40余件,以及用于制假的3套原料和工具。经查,该团伙从事玉石原石制假活动,通过做皮、做旧等手法加工后,以次充好出售给网络直播商,用于网上直播诈骗。目前,该案件正在...
以低价白酒冒充知名白酒销售如何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低价普通白酒本身质量合格,不存在掺杂掺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问题,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属于“以次充好”。同时,以低价普通白酒冒充高价知名白酒,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一...
网购退货以次充好,诈骗获刑引以为戒
网购退货以次充好,诈骗获刑引以为戒综合整理自:寿光市人民法院案情回顾2022年8月,小明(化名)先后在某电商平台下单付款购买vivo手机、iPhone手机等商品,收到货后,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退货。由于快递员一般不拆封验货,小明便在退货时放入价值较低的同类物品,电商平台收到快递后,发现不是原商品,联系小明,...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中违法行为人以“订单农业”为幌子实施诈骗,欺骗性和迷惑性极强。广大农民群众务必要谨慎甄别各类商业宣传和广告,不要轻信网络平台、电话销售中所谓“特色”种养殖项目的宣传推介,更不...
【潍法案例】网购退货以次充好,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网络购物已成为群众消费的重要渠道。“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有的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机制在网购后以次充好、掉包换货,进而诈骗获利。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触犯法律的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农业农村部等3部门发布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典型案例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某禽业公司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合同诈骗案(一)基本案情2023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鹿寨县某禽业公司涉嫌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合同诈骗立案侦查(www.e993.com)2024年9月7日。经立案查明,该公司通过租用道具、布置场景等方式,在鹿寨县鹿寨镇某仓库成立空壳“养殖基地”,并在多...
加油站“偷油”,要如何追责?
另外,梁涛还补充道,以92号汽油冒充95号汽油的以次充好行为,可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具体情节,可处两年以下到十五年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据了解,自2023年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刑事立案打击84起,刑事...
部分履行合同就是合同诈骗罪吗?
因此,不足以认定温某某在签订合同时具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和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予以刑事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对于甲公司不退还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行为,乙公司、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部分履行合同构成民事欺诈的情形部分履行合同的第二种情况,是行为人作为合同...
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诈骗罪无罪案例汇总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孔某主观上以赚钱为目的,客观上采用部分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方法,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通过履行约定的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的利益,其行为属民事欺诈。被告人孔某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法律特征,不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孔某犯诈骗罪依法不能成...
两男子“以次充好”疯狂退货百余次!长宁警方侦破一起利用“退换货...
在调包鞋盒屡屡得手后,为了提高“效率”,两人干脆在收到快递后直接把二手旧鞋放进盒中退还给商家,新鞋则被挂上二手交易平台,以6折左右的价格出售牟利。截至案发,两人累计掉包100余次,非法牟利2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和张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长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