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 两名台湾主犯被判15年
33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两名台湾主犯被判15年环球网综合报道据台湾“中央社”12月21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1日)上午8时30分开庭审理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对涉案的第一批33名被告做出重判。其中13名被告是台湾人,张凯闵、林金德两名台湾籍主嫌被判有期徒刑15年。今日上午被判有罪的...
榆林千万合同诈骗案背后:买卖双方“内鬼”倒卖柴油,损失谁担
此案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牛鹏是主犯,张培玉为从犯。天心区法院认为,合同诈骗的犯意是张、牛二人共同商议后提出,张培玉还对其公司隐瞒实情,辅助牛鹏实施合同诈骗。“若无张培玉的帮助和配合,牛鹏无法独立完成本案的诈骗行为。”2023年4月,法院对张培玉判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38万元。一审判决后,...
广东阳江一男子帮诈骗分子“拉人头”获利165元获刑4年,专家解读
钟某在本案中作为从犯,其犯罪行为对诈骗成功起到了辅助作用,但并非主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尽管诈骗总额巨大,但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钟某从犯的身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减轻处罚。四是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钟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这也...
刑事焦点涉众型经济犯罪中从犯退赔责任的认定
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经常存在从犯被抓获而主犯未到案的情况,机械适用连带责任,通过查封、扣押、拍卖从犯名下的账户、房、车等物,使其承担了与其罪责不相适应的巨额退赔责任,而主犯资产则因存在转移、难以查清的状况,以致无法对其追缴,逃避了其应承担的退赔责任,违背“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理念...
徐玉玉案主犯为何被判无期徒刑?法院详解
2017年7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罚金从六十万元到...
「成功案例」18人诈骗案(取保候审,主犯变从犯,从轻处罚)
「成功案例」18人诈骗案(取保候审,主犯变从犯,从轻处罚)一、基本案情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开发具备后台控制功能的交易所软件,并将软件出售给中间商,中间商再将软件出售给诈骗团伙用于实施诈骗,让被害人误认为是自己投资失误,先后骗取各地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个人涉案数额)(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综上所述,犯罪...
诈骗罪共同犯罪中主、从犯金额的认定及量刑影响
近年来,随着网络诈骗的猖獗,对于诈骗共同犯罪的讨论也是此起彼伏,尤其是对于共同诈骗犯罪中主、从犯数额标准以及量刑规则的讨论。正确区分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主体的角色以及地位等是准确量刑、罪责刑相一致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现实案件的复杂性,清晰、明确地区分主、从犯的涉案金额等并非易事,并且学理上对此仍存在争议。
今日说法·屏幕背后的“她”:跑分队长应依法认定诈骗等罪的主犯
就“屏幕背后的‘她’”中的“跑分”而言,被告人元(袁)宝明知境外的同学李龙实施诈骗,或者是诈骗团伙的组成人员,仍组织人员为其取现,司法机关当然需将被告人元(袁)宝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且应认定为主犯。其原因是,被告人元(袁)宝的收益可能超过主犯,即,占诈骗资金30%。三、屏幕背后“洗钱”的还不...
销售男性保健品诈骗150万,两个股东认定从犯均缓刑!
介入后,律师也感到非常棘手,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地方的诈骗案都会把具有股东身份的被告人,认定为主犯。如果是这样,本案的刑期将会直线上升,刘磊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很明显,这对刘磊来说是无法接受的。随即,张智勇团队律师把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和认定难点提交到我们律所每周五的“集体讨论案件”的会议上来。目...
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主从犯认定问题。公诉机关指控代理商杨某、王某和美容院负责人为主犯,经查,代理商和美容院均是涉案公司加盟机构,不参加涉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涉案公司不存在紧密组织管理关系,在本案诈骗中均只是在部分环节参与并起次要作用,故指控代理商和美容院老板为主犯不当,上述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