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澜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个辩护链接点
花盆是行为犯,只要存在生产行为或销售行为即可以入罪;黄花是结果加重犯,又可以区分成两丛,第一丛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包括造成轻伤的、轻度中度残疾的、功能障碍的、1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等情形;第二丛为其他严重情节的,主要从犯罪额度进行了再区分,20万到50万的;10万元到20万元,持续时间...
立足法益判断 实质解释“伪劣产品”
是否能够成为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的依据,这直接关系到经济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的处罚边界。2001年,《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指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陈一丹:人民法院案例库 | 涉食品类犯罪裁判观点汇总——生产...
刑法中关于食品类犯罪相关的罪名规定有三个,分别是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截止至撰文之时,笔者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中以“食品”、“保健品”和“产品”等作为关键词,共检索出1个指导性...
人民法院案例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裁判观点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成立该罪必要条件之一,即:使得生产遭受较大的损失(实害犯)。如果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行为人的行为使生产遭受了较大的损失,那么,可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对此,案例库收入了两则案例。在赵某风、何某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须厘清三个关系
学界有观点认为,仅生产或仅购入伪劣产品的行为,还没有使伪劣产品进入市场,既没有破坏市场秩序,也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笔者认为,成立犯罪未遂的前提是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对于本罪来说,行为人实施销售行为视为“着手”。如果行为人储存了货值金额达15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但全部未予...
检法视点 | 喻海松:面对经济刑法的立法扩张,应强化司法限制,确保...
但是,无论是实害犯还是非实害犯,司法都应当严格把握入罪条件;即使是行为犯,基于行刑界分的要求,也不应当是完全无门槛入罪(www.e993.com)2024年9月18日。特别是,就经济犯罪而言,立法仅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个别犯罪列明了入罪门槛,其他绝大多数犯罪都需要司法进一步妥当把握入罪门槛,从而形成了所谓“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模式。这就要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伪劣产品”的相对解释
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法规定来看,本罪并未设立空白罪状,确立“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的内容,而是在本罪的罪状中将产品质量管理法规中的部分客观行为具体化。(1)也就是说,在刑法立法规定方面,并没有确立起本罪与一般经济性违法行为之间的直接关系。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
厘清三个关系准确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
从构成要件来看,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为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为抽象危险犯或行为犯,定罪并不要求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生产、销售劣药罪虽然也是结果犯,但该罪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为定罪标准,与生产、销售伪劣兽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罪量标准也不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的认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行为犯,其实行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行为人开始实施生产、销售行为就可视为犯罪着手。对于行为犯,一般认为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或行为的完成为既遂标准。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既遂的标准从理论上讲应该是生产、销售行为的完成,但从刑法规定来看,是销售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为既遂的标准。无论...
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高俊芳等人提请批捕,意味着什么?
本罪是典型的结果犯,构成本罪,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劣药必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并非只要生产了劣药,就会构成本罪,如果没有达到严重危害的结果,就只能行政处罚或以其他犯罪论处(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2014年《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