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届出资期限为何加速到期?股权转让人对出资是否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
公司未实缴可以转让吗?
如果股东的出资期限已经到期,但股东仍未完成实缴出资,此时该股东的行为属于瑕疵出资。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原股东仍需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并且如果公司有债务不能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受让人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
“小案”大道理?? | 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能否“金蝉...
关于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新《公司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股东通过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来逃避自身的出资义务和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没有出资到位的股东想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全身而退”是不切实际的。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的适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新《公司法》对于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明确规定,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股东通过股权交易逃避自身出资义务和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未实缴的股权转让无论发生在新《公司法》实施前或实施后,也不论转让人主观上为善意或恶意,都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转让人的补充责任不能约定免除,转让人...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7问7答
答:可以转让,但有一定风险。如果股东转让的是尚未到出资期限的未实缴出资股权的,由新股东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原股东对该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转让的是出资期限已到但未实缴出资的股权的,新股东和原股东对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新股东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到期但未实缴情形的,仍由原股东承担实缴出资义务...
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023年《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因此,公司股东是维持公司资本充足的第一责任...
最高法院:股权未完成实缴便转让,能否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
新《公司法》下,以前未实缴的公司怎么办?减资、股权转让、注销,选...
一、之前公司是认缴制,现在转让股权,能否0元或者低价转让?税务局曾经做过答复:1、股权转让可以0元转让,但必须有正当理由。2、如果无正当理由,即使0元转让,税务局也会进行核定。0元或者低价转让股权的正当理由如下: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扬州交盈置业有限公司100 %股权(对应5000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
8月10日,据全国产权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披露,扬州交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5000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实缴5000万元)及21581.342642万元债权公开转让挂牌转让,转让方为扬州市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底价为27000万元,信息披露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6日。
入库案例:“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后继受股东追偿...
即使“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瑕疵股权经多次转让,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全部继受股东承担资本填补的连带责任。根据连带责任内部求偿原理,已承担责任的继受股东有权追偿。继受股东追偿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行使要件:一是继受瑕疵股权的股东履行了资本填补连带义务导致共同免责,二是继受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