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对信访处理不服 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
重磅!纪委、政法委等九部门发文,处理恶意投诉举报可免责
本办法所称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是指投诉举报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违法手段或假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等理由要求惩处经营者,实质以索取高额赔偿为最终目的而提起投诉举报、复议诉讼、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纪检监察举报等行为。(二)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合规化意识。市场监管、司法、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
信访复查与复核,是否会推翻原先的处理意见?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由此可见,接受复查与复核的部门包...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联合国家信访局 研究室来简调研信访导入...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简阳市信访导入复议工作举措,并指出,把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有序地导入行政复议程序中解决,有助于走出行政争议领域存在的的困局,也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对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简阳市将进一步畅通工作衔接机制,细化工作...
盈科原创丨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重难点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
【拆迁案例研读】对自然资源部门接到查处申请作出的信访答复不服...
2015年10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接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后作出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没有对郭先生在查处申请中反映的“村委会滥用职权擅自变更该荒沟的集体土地性质,在其上建设陵园、厂房进行商业开发”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决定予以...
信访工作法治化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不能只在信访领域做单向设计,而是要跳出信访看信访,着力解决出口单一和“断头路”问题。要形成路径闭环。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申诉求决类、意见建议类、控告检举类精准划分,分别导入不同法定途径处理;另一方面,行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纪检监察等有权处理机关、单位,都要建立完善各自领域的信访工...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再次申请复议吗?|新行政复议法问答??
上述法定监督情形中,如果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情况,则有关上级机关对申请人所提行政复议法定监督申请的审查和作出的责令纠正决定、直接受理决定,也可以视作突破一级复议制的行政复议再次处理。另外,需要探讨的是,在行政复议程序之外,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应否以内部监督的形式...
【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知识六问六答
(三)对已经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对下列情形不再受理,出具不再受理告知单。(一)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二)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维持、涉法涉诉终结等,只登记,不再受理。
【网信普法】行政复议,可遇可期
从认知到了解再到运用,还需要一个关键点,即让群众参与行政复议更加便利。这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也有体现,例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也在这方面有不少创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