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波 张增辉|| 论复合式行政行为的类型化及其法治改造
同时对明示复合的行政行为还可依据类型化分析的技术明确其责任分配规则,以处分性为标准来对应权责,同时避免出现政出多门的行为模式表述,对法律语词的涵义进行统一;而对暗示复合式行政行为,更要注重处分性原则的扩展适用,填补原有法律规范中的结构缺项和表述空白,使其对应的法律规范完整化,解决处分性缺位的问题,从良法...
《中财法律评论》第十五卷要目|刑法|法益|民事诉讼法_网易订阅
履行条件仅在负担行为的框架内发挥作用,区别于有关处分行为的条件。履行条件具有条件制度与法律行为效果说的固有功能,当事人能够通过履行条件实现细化权利义务、分散交易风险等目的。履行条件理论还能合理解决传统理论无法解释的实务争议:合同义务可以作为履行条件,控制条件事实发生与否的风险;履行条件可以与履行期限结合,为义...
...民法典》第145条评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一方面,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更高的辨识能力,所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一律无效。另一方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辨识能力低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以确保私法自治的实现。结果是,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于中间状态:法律只允许其独立实施部分...
论夫妻共有房产单方处分行为的效力
在物权行为模式下,法律行为被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的负担,而处分行为则直接引起物权的变动。以出卖他人之物为例,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系负担行为,不以出卖人具有处分权为要件,因此,该买卖合同不因出卖人无处分权而无效。而处分行为则专指基于买卖合同所产生的物权变...
浅析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
此模式下,处分行为指直接发生民事权利变更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负担行为为处分行为的对称,指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又称债权行为;“物权行为指以物权的设定、移转为直接内容的法律行为,即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的法律行为”。[7]按照王泽鉴老师的观点,“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最主要之区别在于处分行...
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无权处分行为涉及到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无权处分人与权利人、权利人与相对人三层民事关系,其中只有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纯属交易关系,因此应在保障此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再考虑其他两层民事关系的问题(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从这个出发点分析,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相对人明知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而与之进行交易行为...
无权处分制度的司法适用丨《民法典》微课程
首先,法理层面的原因与区分原则有关。区分原则指的是民法理论上“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区分。负担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向一个或多个相对人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表现为债权行为,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债权的产生和变更,是原因行为;处分行为指的是直接将某种既存的权利予以变更、出让、设置负担,或予以抛弃...
第三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应不予受理
负担行为是指一方相对于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之义务的法律行为,与之相对应的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发生某项权利转移或消灭的行为。显然,签订合同本身属于负担行为,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处分行为。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当事人给自己设定的负担行为成立有效,此时债务人有给付的义务,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但是该种...
父母以其未成年子女房产设定抵押行为的效力
需附带论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朱某1案”中以无权处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明显忽略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出卖人无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相应地,即便抵押行为被认定构成无权处分,抵押合同也应有效,仅仅是在不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
安徽省关于违反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的处分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和《实施办法》,加重农民负担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第三条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标准的行为:(一)虚报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加大农民负担;(二)提取村提留和乡统筹费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