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伤害保障不是商业保险的“免责金牌”
人身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投保人只要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则应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也应依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不以被保险人是否享受了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为转移的。本质上,职业伤害保障...
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代位求偿,责任方赔不赔?怎么赔?
它是指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向第三人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简称为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民法典中的债权让与制度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
分红险法律纠纷实证析丨实务方圆|寿险|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人寿...
保险法为分红险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保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和分红。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投保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明确的法律责任分配使得投保人在购买分红险时有法可依,增强了其对保险产品的信任感。同时,...
买了重疾险,因尚处轻症阶段遭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保险合同中减轻或...
肖蕊现有病症未达合同约定的重疾标准,保险公司依约暂无需承担理赔责任,如果肖蕊的疾病未来出现恶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症条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额赔付。岳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肖蕊的父亲作为投保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肖蕊为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
如何读懂一份保险合同听听保险专家怎么说
韩晓林:消费者需要关注保险合同中的产品条款,特别是条款里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如实告知,这些内容都可能对消费者的自身利益产生重要的影响。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存在着一定差异。比如,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
国家出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前,广东省补偿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金额不得低于本方案实施前同类型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金额,具体给付保险金以保险合同最终约定为准(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国家出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后,按国家规定执行。若受种者仍处于治疗阶段且尚未作出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的,保险公司可对受种者的医疗费用...
案说保险法|投保人未告知已购多份重疾险,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第一,重疾险产品是一种定额给付型保险,其本质上是一种收入损失补偿保险,而并非让患者及家庭因购买保险而致富。原告的行为违背了重疾险的性质和初衷价值。第二,从投保动机看,原告未向被告如实告知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投保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合计已经高达6440000元,且各保单缴费期间为19年至30年不等,累计每年交纳保费...
桑罗婷 杨文丛|船舶保险合同中“第一受益人”条款的理论溯源与...
否定说的角度并不完全相同,主要基于损失补偿原则、必要性等否认财产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受益人一般只能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因为,财产保险合同为典型的损失填补合同,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因之遭受损害的被保险人就享有,也只能由其享有保险金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就是受益人,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因此,在财产保险...
【法官说法】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不公 法院判决:条款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系被告提供的格式合同,对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被告负有提示义务。虽然被告在《电子投保确认单》上载有“本人理解知悉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解除合同等规定,并同意遵守。”的提示内容,但上述提示内容仅是对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做的概括性的提示,而被告在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部分并未采取足...
购买多份保险能重复理赔吗?分两类理赔情况!|保险百科
给付型保险当被保险人遭遇保险合同中预先约定的疾病或特定情形时,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向被保险人支付预定金额的保障金,这类保障即为疾病或特定情况下的给付型保险产品。补偿型保险这类保险基于意外伤害或疾病引发的实际医疗支出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针对被保险人累积的医疗费用总额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