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多年未催要,就可以不还钱了吗?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小王为小李出具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所以小李可以随时要求小王偿还,但应当给小王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准备时间属于合理的必要时间,合理期限届满之日就是出借人小李请求...
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不催要就可以不还钱了吗?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小王为小李出具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所以小李可以随时要求小王偿还,但应当给小王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准备时间属于合理的必要时间,合理期限届满之日就是出借人小李请求...
槐法案例丨民间借贷中,可以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23年9月和10月23日出具的借条是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且载明的金额未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故...
【沭法案例】部分借款逾期未还,出借人能否要求全部返还?
本案中,虽然借款尚未全部到期,但被告王某在多笔还款期限已届满的情况下始终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实质上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支持原告胡某要求被告王某提前偿还全部借款的诉讼请求,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要求,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王某应一次性返还全部借款。法...
以案说法|借款人只认本金不认利息,出借人能否凭聊天记录主张利息...
借款人收到借款后没有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而当出借人向借款人催要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借款人又不认可双方约定了利息,出借人遂依据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借款本金及利息,能否得到支持?请看今日案例。基本案情2020年8月18日,郑某以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陈某借款,陈某通过其儿子的银行账户...
网恋期间的40万转账,算“赠与”还是“借款”?
综上,根据徐某的转账金额、背景、催要情况、双方交往的情况,以及陈某的抗辩意见及举证等情况,法院依法认定,徐某主张的转款系双方之间的借款(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出于表达感情的需要,容易发生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资金借贷等难以区分的情况,是否构成借贷关系,应结合日常生活经验,从给付目的、借贷合意等方面综合...
借条没写日期 不催可以不还吗?
借钱之后,小李多次向小王催要借款,小王均以自己没钱为理由搪塞,后来小王直接“失踪”,小李无法联系上小王。直至今年,小王在一次刷手机短视频时,偶然发现了小王的行踪,故将其诉至法院。庭审中,小王承认确实向小李借了50000元,但他提出,自2016年10月之后,小李没有再催过自己还钱,所以他认为该案件已超过诉讼时效,...
向中间人打款可以视为偿还借款吗?
借款期限届满后,2023年7月21日,张某仅向陈某转账支付本金89067元及利息。经多次催要未果后,陈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剩余借款70933元及逾期利息。审理中,张某认可向陈某借款16万元及2023年7月21日的还款事实,但表示王某曾让张某把涉案借款还给王某,王某会在收到钱后再交给陈某。因张某并无陈某的联系方式...
以案释法|“借款”与“货款”,可以合并起诉吗?
待赵某依约交付货物,被告刘某仅给付部分货款,尚欠赵某15000元草包款未予支付,二人并未签署欠据等。经多次催要,刘某一直未还款,最终赵某选择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根据原告赵某提供的证据发现,在赵某追讨货款期间,被告刘某曾向赵某借款1500元,双方约定将该笔款项计入草包款,故而原告赵某起诉的款项实际为...
问法热线丨朋友去世,我借出的钱能要回来吗?聚焦借贷纠纷,这些问题...
在此提醒大家,对于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借款,债权人应当及时催要,同时注意要保存好证明自己催要借款的证据,否则很可能因诉讼时效届满法院不予支持。张弘儒律师:在熟人借贷中,因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许多人在进行借贷时毫无风险防范意识,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不保留任何借贷痕迹。出借人不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