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城管拎摔老人被拘留15天,职务行为不是暴力的挡箭牌
9月16日凌晨1时,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发布通报,有报警人报警称其母亲在卖农产品时被城管殴打,经调查取证,小海街道城管协管员吴某在管理流动摊贩过程中,对被侵害人张某实施了故意损毁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吴某上述行为处以行拘15日罚款1000元处罚。本次通报中所指的城管打人一...
城管执法过程中的打人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
笔者认为,城管队员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打人行为不能认定为是个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是职务行为,因为女摊主可以进行行政赔偿,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第一,城管队员打人的时候,身穿制服,这说明其代表的是城管,代表的是国家机关,这是其身份的象征,证明其在执法。第二,城管队员打人的时候,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通过媒体报道...
热点丨四川女城管队员被骂后打人引关注城管局:非职务行为已被停职...
热点丨四川女城管队员被骂后打人引关注城管局:非职务行为已被停职调查,城管局,城管,女城管
究竟谁能管他们?城管打人被拘留,法院警察无权管,拘留撤销
也就是说,如果认定城管队员要求司机移走车辆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公务的行为,那么城管队员致使司机受轻微伤的行为便不能由警方给予治安治理处罚。这并不意味着城管队员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该复函指出,执行公务的相关人员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行政处分。由此可知,法院撤销治安治理...
城管打人被行政拘留,可有法院判决认为不归公安管,拘留决定违法
因此,城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他人进行殴打的,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2行终61号行政判决书也支持以上的这种观点,二审终审的行政判决撤销了公安机关对于打人城管人员的行政拘留决定。究竟公安机关对城管的打人行为有没...
浙江苍南警方称涉围殴城管者数人有打人前科
王杰(男,29岁,苍南县人)因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现场参与殴打黄某的违法城管工作人员陈兴鹏(男,30岁,苍南县人)、刘荣进(男,32岁,苍南县人)、曾瑞辽(男,32岁,苍南县人)等3人,因构成殴打他人行为分别被依法处以15日、15日、10日行政拘留。
回顾闹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将大妈东西扔飞,大妈:以后要怎么活
单从行为来看,确实符合上面所说的,但是从实际出发,城管的行为属于执行公务,他们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为不受治安管理法的管辖,只能由城管部门进行违纪处罚。总结随着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的观念以及深入每个人的内心,作为执法人员,要依法执法,作为公民,我们要知法守法,这样子社会才能变得更加美好...
女摊主割伤城管,认定正当防卫并非鼓励暴力抗法
针对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公民同样拥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这便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最近,一则重庆“城管追打商贩,商贩用刀划伤城管”的视频热传。9月13日,重庆警方做出了处理:商贩杨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城管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被予以行政拘留;此外,商贩杨某还因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
城管局长打了镜头背后公众的脸
其实,抛开张惠涛城管局长的身份,一些干部不愿接受监督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从“采访要沟通”“记者小小年纪不要自己找麻烦”,再到各色人等对记者的阻拦、围殴,这些年来屡有曝光。究其原因,就是当地有问题,怕被媒体曝光。媒体一曝光,官员就被关注,其失职不当职务行为或不法行为就会被处理,进而丢了官帽。既然有如此...
法院判决:城管打人不归公安管,拘留决定违法应予撤销!
一、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被上诉人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1.案发时双方互相辱骂,王某1未与现场其他执法人员进行沟通,上前殴打马某1,这是出于个人意志的殴打行为而非公务带离行为,并非依法履行职务。2.依据执法局提供的《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协管员管理办法》、双方劳动合同,王某1应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及执法规范,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