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没错,这属于网络文学侵权行为!别去沾边!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学法时习之丨商标不能随意用 这些侵权行为不可取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侵害原告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于事后被告主动把网店涉案商品的标题、宣传页面中有关“荔浦芋”的表述和标示全部删除,原告主张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的诉求已无必要,法院予以驳回。同时,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名特优协会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
槐法案例丨朋友圈“吐槽”是个人自由还是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本案中,张先生出于...
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民法理论认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因此,死亡受害人不能以主体资格主张民事权利;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死者近亲属受到的损害有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损害,按照过去的理论认为就是死者生前所扶养的人丧失生活供给来源...
朋友圈“吐槽”,是个人自由还是侵权行为?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但因该事件仅发生在张某微信朋友圈内,在报刊上发布道歉声明一定程度上会扩大侵权的范围及影响,故应以张某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道歉声明为宜,内容由法院审核。王某要求张某赔偿...
【法律问题小课堂】朋友圈“吐槽”,是个人自由还是侵权行为?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但因该事件仅发生在张某微信朋友圈内,在报刊上发布道歉声明一定程度上会扩大侵权的范围及影响,故应以张某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道歉声明为宜,内容由法院审核。王某要求张某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养老机构与养老人员建立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后,对养老人员存在法定和约定的...
装修公司使用假冒建材,已被行政处罚还得民事赔偿?丨杨杨说法
因此,装修公司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材公司作为注册商标权利人,既有权申请行政查处也有权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侵权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并不必然以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及罚款金额为基础。据此,人民法院综合考量注册商标知名度、被告经营规模及先后多次被行政处罚、侵权...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在微信群侮辱.诽谤.贬损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
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首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因法律保护的名誉系社会评价,因此该违法行为应当是公开的,即该损害行为至少应被第三人所知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侮辱、诽谤、诋毁等。2.损害结果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具备一定的损害...
以案释法丨学生遭受校园霸凌,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吗?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