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隔空猥亵”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发红包”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6月,我国明确将“隔空猥亵”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
郭锐 曹瑞璇|职业打假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与界定研究
职业打假行为客体是指因职业打假行为的实施而被直接施加影响的相对方,包括相对人、指向物、社会关系三大类。1.相对人职业打假行为客体中的相对人主要包括经营者与市场监管部门,间接相对人还包括普通消费者。经营者是职业打假行为直接针对的最主要客体。职业打假人从经营者处购买商品,并对经营者提出合理或不合理的...
要永辉律师:组织主播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吗?
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诲淫性演出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主要表现为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淫荡、挑动人们性欲的形体或动作表演。这里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
这类犯罪的犯罪人往往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难以恢复和弥补。第二类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该类犯罪行为人以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为侵害对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秩序。第三类是毒品犯罪。我国历来将毒品犯罪行为列为打击严惩的重点,毒品犯罪的...
周宁静|人工智能时代犯罪参与理论面临的挑战及应对——以ChatGPT...
人工智能体仅具备科学技术的属性,其行为不具有解释性,因而人工智能体并不具备刑事主体资格,其参与犯罪的责任主体应是其背后的开发者、管理者及使用者。然而,人工智能体背后的责任主体往往不知晓他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犯罪的事实。人工智能体主要以其技术为内容参与正犯行为,实现工具性的辅助功能。它的广泛应用在...
魏东: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犯罪观及其规范刑法学展开
以伦理为先导的社会规范调控体系和以技术、法律为主导的风险控制机制”;国家需要及时合理地规范人工智能的风险状态,满足人们的安全信赖,人工智能犯罪主要在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和犯罪责任三个方面对原有刑法观念和刑法规范产生冲击,需要根据本国刑法应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积累进行不断探索,内化生成体系化的预防...
京都释法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规制与辩护...
(三)客观有“窝藏、转移等掩饰、隐瞒”的行为立法者以行为列举的方式对客观行为予以界定:“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1.“窝藏”: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窝藏是指接受上游犯罪行为人的委托藏匿和保管犯罪所得,使司法机关不能或难以发现犯罪所得的行为。开始不知道是犯罪所得而加以...
...| 网络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刑”?——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
从犯罪行为客观规律看,侵权作品数量、会员数等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并非一成不变,甚至侦查过程中也在变化,因此要根据在案证据能够印证查明的事实来认定情节和量刑。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侵权作品数量、会员数、违法所得额等并不是单一的判断标准,往往一个案件中存在侵权作品数量、会员数、破坏技术措施等多种情节,相关情节...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备参整理——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
为更好理解,我们可以参考刑法中对包庇罪的解释——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包庇的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归案或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
论醉驾行为限制入罪的应有实体路径
在法理上,我国刑法上并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行为犯。所谓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也即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已齐备,犯罪就为既遂形态。据此,在大陆法系刑法上,因为刑法关于犯罪的立法是“只定性不定量”或“立法定性司法定量”,而在立法上确实存在行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