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法律风险是否畸高?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网传成都最近企业收到注册资本缴纳通知,网友:以后老板会变少吗
股东可以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批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方面,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此,网友们迅速围观,纷纷议论。有网友认为,到时候出资还不是进去对公账户走一圈,又转走了,没啥用处。有网友反驳,钱进公...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但股东若未出资即转让股权,则是以行动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到期的出资义务。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其利益受损,原股东的出资义务应提前到期。因此,可以追加那些出资期限未届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否定的观点则认为,在出资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原股东依法应享有出资期限利益。若原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
公司负债累累,认缴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就可“金蝉脱壳”吗?
对于未届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行为,法律亦并未禁止,但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内在要求,股东在享有出资期限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即股东应当保证公司不沦为其转嫁经营风险的工具,不能危及与公司从事正常交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逃避出资、恶意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行“金蝉脱壳”之目的,必为法律所不容。根据《...
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后未出资而转让股权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前未出资,在认缴期限届满后转让股权有明显逃避出资的故意,不能免除出资义务。受让人明知转让人未出资仍然受让股权,应视为其同意一并履行出资义务,故双方应承担连带出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
微案例丨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肯定的观点认为,足额缴纳出资是公司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先决条件,公司资本认缴制旨在保障股东的期限利益(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但股东若未出资即转让股权,则是以行动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到期的出资义务。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其利益受损,原股东的出资义务应提前到期。因此,可以追加那些出资期限未届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新公司法视域下股权变动效力的认定及争议解决
新公司法首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以股东名册变更生效,公司股东名册变更记载之时视为股权交付、股东身份(包括股东投资权利、义务、风险和收益)开始转移之时,即受让方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知情权、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也负有向公司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等义务。
【股权管理实务系列】之新《公司法》背景下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关注...
新《公司法》第52条规定了“失权”制度主要是为了敦促股东及时的履行出资义务而设立。因此公司章程可以设置在催缴宽限期内,对部分未出资股权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做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另外,股东在如何失权以及失权后的股权处置方面,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加以明确。
【机构风采】新《公司法》下股权家族信托的设计与思考
即由家族信托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该有限合伙企业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在这种架构中,委托人先设立资金信托,再由信托公司以此资金出资作为LP(有限合伙人)、委托人作为GP(普通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再由有限合伙企业作为SPV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该模式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委托人可以直接管理和控制目标公司,信托公司担任有限...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丨类案加油站
小飞在出资到期前,也就是2025年之前,是不需要缴纳出资的,这种情形叫股东享有期限利益。这种情况下,小飞可以转让股权。那么,转让股权后,小飞是否不需要再对飞翔公司承担任何出资责任了?针对这个问题,需区分不同情形:??一种情形是,小飞正常退出公司而对外转让股权。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如果受让小飞股权的股东...